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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今年初国务院确定了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一年多来,在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千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去年以来,围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公布了千家企业名单。去年10月,我委在全国范围内分五个大区(沈阳、济南、昆明、长沙、石家庄)召开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对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围绕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节能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共2200多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实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按国务院要求,我委把“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受国务院委托,我委与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签定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政府分别与本地所属千家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并加大了考核力度,有的实行了问责制。如山东省政府前不久对103家企业200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5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绝大多数企业分解落实了节能目标,并加强考核。如宝钢将国家和上海市下达的节能目标分解到23家分(子)公司,明确把节能指标作为分(子)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指标和关键经营指标,每季度进行评价考核,并制定实施股份公司《节能环保激励办法》,对取得节能环保效益的分(子)公司进行奖励;华能集团要求一把手作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对没有完成“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责任书》和《节能目标责任书》年度各项目标和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工资增长额度,取消领导班子申报“四好班子”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称号,取消华能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是强化千家企业节能管理。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本地区千家企业节能管理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一些地方将千家企业列入本地区节能重点监测监察的范围,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查。绝大多数企业加强了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节能组织机构,完善三级计量仪器、仪表配备,对各项能源消耗均制定了控制指标,并将能耗控制纳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产要求监控各项能源消耗流程,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千家企业中95%以上的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能源管理人员。太钢设有专门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公室,2007年确定公司级能源对标指标10项,厂级对标指标18项,基本涵盖了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围绕关键指标开展攻关,一项指标居行业第一,四项指标进入行业前三名,其余指标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莱钢把各项能耗指标细化分解到工序,每天公布有关指标日考核结果,节能减排工作占月度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的25分,设立工序能耗否决指标,完不成指标者不得参评任何先进,并视情况扣减领导班子的奖励年薪;贵州开磷实行以能源消耗定额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将水、煤、电、油等能源消耗直接与员工工资挂钩,实行节奖超罚,每位职工都能从能源消耗考核日结日清公开栏中直接看到自己前一天能源消耗的奖罚数额,调动了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四是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这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基础和保证。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千家企业中开展了能源审计及编制节能规划工作。河南省颁布实施了《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地方标准,扩大了能源审计的适用范围,对全省400多家企业进行了能源审计,并要求凡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或申请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提供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山东省成立了“1+17”(省中心+17市中心)的能源审计队伍,要求能源审计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报告格式,通过能源审计,发现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全部实现后可为企业节约能源成本30多亿元。
2007年上半年,千家企业基本完成了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工作,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集中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报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审核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截至8月31日止,己收到30个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967份,节能规划836份,分别占应收总量的97%和84%。其中数据资料较为齐全可用于统计汇总的报告942份。我委立即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议和汇总分析。
经过专家评议,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质量,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报告较完整,符合要求,占32.5%;第二类是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但需作适当补充修改,占50.7%;第三类是报告不符合要求,需作较大修改完善,占16.8%。总体上看,已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大部分基本符合能源审核指南的要求,少部分报告编写质量较差,反映出在我国工业企业第一次大规模开展能源审计存在着经验不足、对能源审计的理解有差异、报告编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从地区分布看,上海、甘肃、宁夏、北京等地的能源审计报告总体质量较高,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较好。从分行业情况看,钢铁、电力行业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较为规范,内容相对比较完整,数据处理与相关指标的计算较为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反映出这些行业能源管理基础较好。从企业状况看,凡是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大多符合要求。从能源审计方式看,由企业和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大专院校、专业咨询公司,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的报告,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所编制的报告较为规范,提出的节能措施更具可操作性。除少数企业外,由企业自行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的,其质量与审核指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通过开展能源审计,一是摸清了家底。审计获得了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构成,能效水平,管理现状,装备情况,节能潜力等大量宝贵资料,为企业实施节能措施,为政府加强节能监管提供了依据。二是培养和锻炼了队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是由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协会及有关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监测中心也为此次能源审计做了大量的监测工作,锻炼了队伍,增强了能力。三是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地方节能主管部门通过推广千家企业能源审计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其他重点耗能企业也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四是节能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企业通过对主要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平均水平的对比,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找到了差距,明确了节能方向,从思想上、行动上把落实节能目标作为一项当前紧迫的工作内容,推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来,国家加大了利用国债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对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区按照国家要求,也加大了对千家企业的支持力度。千家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火电、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好于国内平均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六是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带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各地区牵住工业能源消费的“牛鼻子”,在积极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加强了对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和管理。绝大多数地区组织了本地区“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双百企业节能行动”、“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等,推动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如辽宁省对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963户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论,督促企业及时调整用能结构和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山西省选择占全省能耗65%的20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双百企业节能行动”;江苏省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对2005年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26家企业参照千家企业加强监管,并作为省内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河南省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即通过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现“十一五”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等等。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节能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企业仍在使用应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激励政策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向纵深开展
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从资源禀赋上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人均上的贫国。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人均占有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和4.5%。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费总量大,加之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难以持续。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万元GDP能耗要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如果GDP年均增速为7.5%,按环比计算需节能5.6亿吨标准煤。GDP年均增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节能量需增加1500万吨左右。如果“十一五”GDP年均增速为9%或10%,分别需节能5.8和6亿吨标准煤。2006年,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为8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占到“十一五”节能目标所需技术节能量的40%左右。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千家企业节能潜力仍然很大,从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可以看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千家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仍然偏高,如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高17%,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高22.3%,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高23.6%,吨水泥综合能耗高10.8%。大力节能降耗,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以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升温,围绕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日趋尖锐,我国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仍然以化石燃料消耗为主。只有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才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各地区和千家企业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将节能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提出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取消资格,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暂停核准和批准,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国务院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予以通报批评,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业绩考核级别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千家企业,应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进。在对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企业与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要将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向社会公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要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重点加大能评和环评审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项目进入。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解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问题要与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适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上大必须关小,把“上大”和“关小”有机结合起来,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或核准的项目,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针对淘汰落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快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千家企业、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四要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对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中央管理企业和千家企业要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标活动要坚持以企业为实施主体、行业协会加强指导、政府指导推动的原则。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现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部分企业能效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在实施对标活动时,一要分析现状,确定对标主题;二要选准标杆单位;三要比照对标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四要开展有效的运行控制;五要制定下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计划,调整对标标杆,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阶段性目标,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改进要求;企业领导要引导和激励全员参与,注重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超越,实现可持续发展。各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工艺技术装备和能效先进水平等信息,协助政府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并如实报告对标指标和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评估结果,对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业绩突出、能效指标先进的企业及组织指导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制作案例,强化信息传播,发挥对标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要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的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今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即实行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多节多奖,以确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今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根据《暂行办法》,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改项目,按节能量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节能量250元/吨标准煤奖励。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节能技改项目,由企业提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可直接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根据奖励标准确定项目奖励额度,并下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项目完成后,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对于节能量的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使节能奖励建立在科学、严格、可核定的基础上。国家对千家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也明确表示,如果千家企业在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方面遇到了资金困难,愿意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千家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根本措施来抓,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六要强化节能管理。千家企业要设立或明确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结合能耗指标对标活动积极开展车间、班组竞赛,促使企业上上下下自觉查找差距、改进不足。能源计量与统计是能源管理的基础,也是进行能源审计的基础,千家企业要严格按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国家每年都要公报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千家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数据的网上直报系统。对31家没有按规定提交能源审计报告的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这次会上,我们印发了《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报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千家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不断改进工作。同时,还免费下发了企业能源审计软件,准备了九个高耗能行业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范本,供千家企业参考,希望千家企业都能使用好这些辅助工具。
今年全国人大在节能法修订中提出,国家拟先将建立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优先聘用具有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能源管理人员,逐步过渡到若干年以后实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师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修订稿中还提出要强化节能监察。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抓紧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并依法加强对千家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重点设备能效状况、投资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审查情况、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等。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订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千家企业)节能监测监察计划,重检查、求实效,对在千家企业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
七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节能减排企业行动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九个专项行动之一,中央企业和千家企业要在全民行动中勇当先锋,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明年下半年,将根据企业上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在千家企业中评选出“百家节能企业”和“百名节能个人”的双百活动,对他们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各地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宣传,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弄虚作假行为,引导企业不断创新,营造全社会讲节能的良好氛围。
(摘自在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一年多来,在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千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去年以来,围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公布了千家企业名单。去年10月,我委在全国范围内分五个大区(沈阳、济南、昆明、长沙、石家庄)召开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对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围绕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节能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共2200多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实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按国务院要求,我委把“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受国务院委托,我委与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签定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政府分别与本地所属千家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并加大了考核力度,有的实行了问责制。如山东省政府前不久对103家企业200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5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绝大多数企业分解落实了节能目标,并加强考核。如宝钢将国家和上海市下达的节能目标分解到23家分(子)公司,明确把节能指标作为分(子)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指标和关键经营指标,每季度进行评价考核,并制定实施股份公司《节能环保激励办法》,对取得节能环保效益的分(子)公司进行奖励;华能集团要求一把手作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对没有完成“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责任书》和《节能目标责任书》年度各项目标和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工资增长额度,取消领导班子申报“四好班子”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称号,取消华能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是强化千家企业节能管理。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本地区千家企业节能管理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一些地方将千家企业列入本地区节能重点监测监察的范围,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查。绝大多数企业加强了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节能组织机构,完善三级计量仪器、仪表配备,对各项能源消耗均制定了控制指标,并将能耗控制纳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产要求监控各项能源消耗流程,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千家企业中95%以上的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能源管理人员。太钢设有专门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公室,2007年确定公司级能源对标指标10项,厂级对标指标18项,基本涵盖了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围绕关键指标开展攻关,一项指标居行业第一,四项指标进入行业前三名,其余指标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莱钢把各项能耗指标细化分解到工序,每天公布有关指标日考核结果,节能减排工作占月度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的25分,设立工序能耗否决指标,完不成指标者不得参评任何先进,并视情况扣减领导班子的奖励年薪;贵州开磷实行以能源消耗定额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将水、煤、电、油等能源消耗直接与员工工资挂钩,实行节奖超罚,每位职工都能从能源消耗考核日结日清公开栏中直接看到自己前一天能源消耗的奖罚数额,调动了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四是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这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基础和保证。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千家企业中开展了能源审计及编制节能规划工作。河南省颁布实施了《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地方标准,扩大了能源审计的适用范围,对全省400多家企业进行了能源审计,并要求凡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或申请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提供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山东省成立了“1+17”(省中心+17市中心)的能源审计队伍,要求能源审计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报告格式,通过能源审计,发现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全部实现后可为企业节约能源成本30多亿元。
2007年上半年,千家企业基本完成了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工作,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集中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报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审核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截至8月31日止,己收到30个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967份,节能规划836份,分别占应收总量的97%和84%。其中数据资料较为齐全可用于统计汇总的报告942份。我委立即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议和汇总分析。
经过专家评议,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质量,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报告较完整,符合要求,占32.5%;第二类是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但需作适当补充修改,占50.7%;第三类是报告不符合要求,需作较大修改完善,占16.8%。总体上看,已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大部分基本符合能源审核指南的要求,少部分报告编写质量较差,反映出在我国工业企业第一次大规模开展能源审计存在着经验不足、对能源审计的理解有差异、报告编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从地区分布看,上海、甘肃、宁夏、北京等地的能源审计报告总体质量较高,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较好。从分行业情况看,钢铁、电力行业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较为规范,内容相对比较完整,数据处理与相关指标的计算较为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反映出这些行业能源管理基础较好。从企业状况看,凡是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大多符合要求。从能源审计方式看,由企业和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大专院校、专业咨询公司,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的报告,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所编制的报告较为规范,提出的节能措施更具可操作性。除少数企业外,由企业自行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的,其质量与审核指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通过开展能源审计,一是摸清了家底。审计获得了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构成,能效水平,管理现状,装备情况,节能潜力等大量宝贵资料,为企业实施节能措施,为政府加强节能监管提供了依据。二是培养和锻炼了队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是由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协会及有关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监测中心也为此次能源审计做了大量的监测工作,锻炼了队伍,增强了能力。三是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地方节能主管部门通过推广千家企业能源审计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其他重点耗能企业也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四是节能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企业通过对主要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平均水平的对比,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找到了差距,明确了节能方向,从思想上、行动上把落实节能目标作为一项当前紧迫的工作内容,推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来,国家加大了利用国债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对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区按照国家要求,也加大了对千家企业的支持力度。千家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火电、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好于国内平均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六是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带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各地区牵住工业能源消费的“牛鼻子”,在积极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加强了对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和管理。绝大多数地区组织了本地区“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双百企业节能行动”、“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等,推动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如辽宁省对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963户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论,督促企业及时调整用能结构和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山西省选择占全省能耗65%的20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双百企业节能行动”;江苏省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对2005年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26家企业参照千家企业加强监管,并作为省内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河南省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即通过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现“十一五”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等等。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节能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企业仍在使用应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激励政策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向纵深开展
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从资源禀赋上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人均上的贫国。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人均占有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和4.5%。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费总量大,加之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难以持续。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万元GDP能耗要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如果GDP年均增速为7.5%,按环比计算需节能5.6亿吨标准煤。GDP年均增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节能量需增加1500万吨左右。如果“十一五”GDP年均增速为9%或10%,分别需节能5.8和6亿吨标准煤。2006年,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为8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占到“十一五”节能目标所需技术节能量的40%左右。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千家企业节能潜力仍然很大,从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可以看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千家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仍然偏高,如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高17%,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高22.3%,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高23.6%,吨水泥综合能耗高10.8%。大力节能降耗,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以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升温,围绕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日趋尖锐,我国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仍然以化石燃料消耗为主。只有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才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各地区和千家企业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将节能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提出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取消资格,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暂停核准和批准,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国务院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予以通报批评,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业绩考核级别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千家企业,应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进。在对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企业与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要将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向社会公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要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重点加大能评和环评审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项目进入。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解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问题要与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适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上大必须关小,把“上大”和“关小”有机结合起来,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或核准的项目,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针对淘汰落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快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千家企业、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四要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对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中央管理企业和千家企业要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标活动要坚持以企业为实施主体、行业协会加强指导、政府指导推动的原则。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现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部分企业能效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在实施对标活动时,一要分析现状,确定对标主题;二要选准标杆单位;三要比照对标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四要开展有效的运行控制;五要制定下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计划,调整对标标杆,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阶段性目标,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改进要求;企业领导要引导和激励全员参与,注重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超越,实现可持续发展。各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工艺技术装备和能效先进水平等信息,协助政府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并如实报告对标指标和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评估结果,对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业绩突出、能效指标先进的企业及组织指导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制作案例,强化信息传播,发挥对标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要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的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今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即实行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多节多奖,以确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今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根据《暂行办法》,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改项目,按节能量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节能量250元/吨标准煤奖励。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节能技改项目,由企业提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可直接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根据奖励标准确定项目奖励额度,并下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项目完成后,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对于节能量的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使节能奖励建立在科学、严格、可核定的基础上。国家对千家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也明确表示,如果千家企业在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方面遇到了资金困难,愿意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千家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根本措施来抓,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六要强化节能管理。千家企业要设立或明确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结合能耗指标对标活动积极开展车间、班组竞赛,促使企业上上下下自觉查找差距、改进不足。能源计量与统计是能源管理的基础,也是进行能源审计的基础,千家企业要严格按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国家每年都要公报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千家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数据的网上直报系统。对31家没有按规定提交能源审计报告的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这次会上,我们印发了《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报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千家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不断改进工作。同时,还免费下发了企业能源审计软件,准备了九个高耗能行业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范本,供千家企业参考,希望千家企业都能使用好这些辅助工具。
今年全国人大在节能法修订中提出,国家拟先将建立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优先聘用具有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能源管理人员,逐步过渡到若干年以后实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师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修订稿中还提出要强化节能监察。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抓紧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并依法加强对千家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重点设备能效状况、投资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审查情况、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等。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订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千家企业)节能监测监察计划,重检查、求实效,对在千家企业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
七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节能减排企业行动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九个专项行动之一,中央企业和千家企业要在全民行动中勇当先锋,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明年下半年,将根据企业上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在千家企业中评选出“百家节能企业”和“百名节能个人”的双百活动,对他们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各地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宣传,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弄虚作假行为,引导企业不断创新,营造全社会讲节能的良好氛围。
(摘自在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