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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授权行为具有鲜明的实践关切和协调改革与法治的功能,为实现其制度化提供了正当性。全国人大授权制度的实践离不开规范的背书,最主要的是通过对《宪法》和《立法法》的部分条款加以解释适用来实现。实践与规范之间的扞格导致全国人大授权制度存在授权主体不明确、被授权国家机关不确定、授权事项的评价标准无法统一以及授权后评估机制缺失等问题。全国人大授权制度要突破障碍必须从宪法和法律中寻求规范资源,同时应当在坚持合宪性原则的指导下探索可行的制度、规范、审查和评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