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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和文化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也在促使我们不断地推进知识产权的进步和发展。无论对国家还是个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必然会更让我们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文将会通过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浅谈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化标记及其他信息已发产生的权力的统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力的总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规范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協议》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权、对许可活动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权。我国《民法通则》与相关法律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与相关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受到法律保护。权利的产生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密不可分的,权利的行使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知识产权作为作为一个自然获得的权利,自然其权利的行使也要受到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3、知识产权的对象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从控制论的角度上讲,信息是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不变的结构,它具有非物质性、独立性、可复制性、可传递性、可共享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权利依托的事物,他在本质上是符合信息的特征,因此我们说知识产权的对象本质上是一种信息。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念
根据知识产权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知识产权自身涉及的范围很广,所以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非常复杂的。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是第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它标志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上升到了国际领域的范围。相继制定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目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一项法律秩序,其保护范围也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等扩展到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多元化领域。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启蒙时间较晚,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发展中阶段,需要不断的补充、完善。
近几年,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共35844件,同比增长46.4%。有相关的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但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在不断的增加,一方面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违法的公民来说是没有足够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就是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足,不被公民了解的法律,往往会出现许多的弊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道保护墙,就必须重视起来。国家要不断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积极宣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打击力度;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识,紧随国家法律发展的趋势,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献一份力。
参考文献
[1]《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观念》.郑成思、朱谢群.《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经济网.2016-03-12
[3]《我国将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中国经济网.2016-04-09
[4]《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王洪友主编2016.5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化标记及其他信息已发产生的权力的统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力的总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规范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協议》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权、对许可活动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权。我国《民法通则》与相关法律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与相关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受到法律保护。权利的产生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密不可分的,权利的行使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知识产权作为作为一个自然获得的权利,自然其权利的行使也要受到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3、知识产权的对象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从控制论的角度上讲,信息是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不变的结构,它具有非物质性、独立性、可复制性、可传递性、可共享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权利依托的事物,他在本质上是符合信息的特征,因此我们说知识产权的对象本质上是一种信息。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念
根据知识产权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知识产权自身涉及的范围很广,所以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非常复杂的。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是第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它标志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上升到了国际领域的范围。相继制定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目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一项法律秩序,其保护范围也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等扩展到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多元化领域。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启蒙时间较晚,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发展中阶段,需要不断的补充、完善。
近几年,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共35844件,同比增长46.4%。有相关的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但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在不断的增加,一方面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违法的公民来说是没有足够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就是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足,不被公民了解的法律,往往会出现许多的弊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道保护墙,就必须重视起来。国家要不断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积极宣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打击力度;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识,紧随国家法律发展的趋势,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献一份力。
参考文献
[1]《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观念》.郑成思、朱谢群.《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经济网.2016-03-12
[3]《我国将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中国经济网.2016-04-09
[4]《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王洪友主编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