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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属蔷薇科,落叶乔木,叶子椭圆形,花白色带有红晕,果实圆形,富含矿物质和维生素,有食疗、辅助治疗功能,为人们最常实用的水果。
苹果,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全球主要的PC厂商,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最新消息,美国对冲基金经理大卫·埃因霍恩表示,苹果的市值可能突破1万亿美元),目前,也成了众多大小企业争相“啃食”的对象。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总能衍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行业”,比如说起诉。起诉苹果成了一门生意,被很多人惦记着、经营着;起诉的背后也有着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运作;而通过起诉也能获得更大收益,比如驰名商标。
谁都想“咬”一口
7月2日,美国苹果公司和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那场持续了两年的iPad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判定iPad商标归苹果所有,苹果支付给唯冠6000万美元。虽然没有达到唯冠最初预期的4亿美元,但是唯冠方面也表示,这个价格已经是反复争取之后能拿到的最高额度了。
也许,对于“一秒钟几百万上下”的苹果来说,区区6000万美元的赔偿可谓是九牛一毛,那都“不叫事儿”,却开启了一股“啃”苹果的热潮。据某科技网站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当前移动业界所有的专利诉讼案中,60%的专利诉讼涉及苹果公司。众所周知的案件包括:三星、诺基亚、HTC以及柯达。这些都属于业内巨头之间的战争,而从唯冠开始,苹果的诉讼对象延伸到了“草根阶层”。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前已提起诉讼,认为iPhone的语音助手Siri侵犯了其“小i机器人”的专利。智臻网络董事长袁辉表示,“小i机器人”2004年发布,在时间上就早于Siri,已拥有数亿用户。
另外,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也对苹果提出诉讼,起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占其雪豹商标权,要求苹果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
关于这个案件,业内人士以及法律界人士大都表示,雪豹没有胜诉的可能性。那雪豹图什么呢?也许这样一个场景能够为大家解惑。
7月10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门外全然一副“长枪短炮”的阵势,聚集了大量的媒体,多家江苏、上海媒体还有来自广东乃至日本的电视台来到现场拍摄。这可不是什么惊天大案的审判现场,只是一场几乎看不见胜算的商标案开庭。而更加有趣的是,据上海媒体报道,该案原本定在第三法庭进行,然而由于现场涌入了大量媒体及旁听市民,旁听席位有限的第三法庭一下子竟是人满为患,不少媒体无奈只能站着进行旁听。为此,法院只能临时更换法庭,从第三法庭“移师”更大的第三十二法庭继续进行。就连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种情况还真是挺少见的”。
“傍”上苹果就意味着关注度,而对于一些“默默无闻”的公司来说,他们不在乎这个“关注度”是源于正面还是负面的新闻。
争夺商标的背后
唯冠与苹果的商标案结束了,虽然 6000万美元与预期有差距,但是这场战争已足以让唯冠“名留青史”。这是“草根阶层”对“皇族贵胄”的胜利,而且是在唯冠的商标仍存在重重疑点的情况下。
为什么这么说呢?唯冠状告苹果侵犯其商标权,那么唯冠的商标从何而来,它就能讲得清楚吗?
据公开资料显示,1991年,台湾商人杨荣山在中国大陆创办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此为起点,杨荣山陆续在东莞、武汉和长春设厂,六年后,他把旗下IT业务打包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时,IT业内赫赫有名的唯冠系才有了一个形式上的母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后,从2000年到2001年,杨荣山利用手下数家子公司先后在31个国家和地区,申请并成功注册了总共十个iPad商标,其中就包括中国大陆的两个商标。
而关于唯冠的疑点就在深圳唯冠、台湾唯冠以及唯冠国际的关系,从深圳工商网站查询的结果可以知道,深圳唯冠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其股权100%归唯冠国际所有,也就是说,前面提到的杨荣山手下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都是其中之一。杨荣山利用多家子公司注册同一个商标,所以当苹果通过英国一家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从台北唯冠处购得iPad商标权后,本以为心安理得的事情,却被台北唯冠的“兄弟”深圳唯冠控诉了,两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撂倒了苹果。
抢注商标产业链
杨荣山之所以注册这么多iPad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唯冠曾经推出过一款类似上网本的产品,名称就叫iPad,另一方面也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产业链—抢注商标。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价值不言而喻,抢注商标或域名也并非这几年才兴起,网络普及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之初,就有不少精通网络的网虫从网下的抢注商标发展到抢注网络域名,这几年更是已渐成风潮,不仅出现了“职业商标抢注人”,还有“职业商标抢注公司”。
而这条产业链的形成背景就是其可观的收益。比如,林书豪突然成了“林来疯”后,“林书豪”的注册商标被一家无锡企业无锡日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www.linshuhao.com”域名的持有人也在网上报价出售,有人叫价100万元人民币,但业内估计其购买价远远不止100万元这样“便宜”。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的持有者每年续费此域名的费用为100元的话,即使以数万的价格卖出,申请者也可获利千倍以上。对于他们这种投机者来说,一旦域名刚好撞上了企业的商标或域名,带来的收益就够吃一辈子了。
更重要的是,注册商标、域名非常简单。申请时无需任何资料,对方也无需对个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这个域名就归你所有,每年只需缴纳“延续费”就行。而注册一个中文网络域名延续费280元一年,英文网络域名延续费180元一年,最多可注册10年。客户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年限。注册一个网络域名手续简单、申请时间短。国内网络域名一般自申请后15天至一个月就能拥有该网络域名了,获得国际网络域名只需几分钟。
无门槛、低成本、高回报,如果再幸运遇上苹果这样的“大客户”,那真的是够吃一辈子了。
驰名商标猫腻大
无本抢注利益够吃一辈子,这句话适用于“职业商标抢注人”,而那些已经形成规模的公司,他们“追求”的更多。
一定程度上说,现阶段我国《商标法》是存在“漏洞”的,如果企业不主动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别人抢先注册了,这从现行法律来说,是允许的。而另外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更是让抢注商标这门生意“钱景”壮观。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讲,经营企业就是在经营品牌,企业每生产一个高质量的产品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赢得了品牌也就赢得了市场中的竞争。而驰名商标正好是一个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集中表现。
那么,驰名商标是怎么获得的,又和那条灰色产业链有什么关系?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程序,认定机关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种是司法程序,认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第一种程序属于基本流程,第二种程序则成为了许多人“钻空子”的良机。
早在2006年至2008年的时候,一些地方出现了驰名商标泛滥的现象,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请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企业多数来自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而在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检索系统也找到了40多份寻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裁判文书。通过打官司来确定“驰名商标”身份,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走向全国成为“名牌”的有效途径。
比如北京“同仁堂”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于是他们就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是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这可以说是商标局认定的国内第一件驰名商标,也算是司法认定的“祖师爷”。
还有台湾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一纸状告“中国统一集团”、“深圳统一实业”等9家企业,台湾统一的目的不在“捉鬼”,而是想通过法院这个途径来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2009年,统一被认定为大陆驰名商标。
甚至包括苹果最新的“控方”—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在与苹果的争论中,雪豹方面提出一点,雪豹是中国驰名商标。雪豹的驰名商标同样也是打官司打来的,雪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重庆市璧山县人程某注册了“公民雪豹”商标,雪豹以程某属于借助“雪豹”商标声誉搭便车为由,将程某告上法庭。此后的发展就是雪豹在官司中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苹果的官司
1、英国苹果有限公司 1978年,起诉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苹果”商标侵权。
2、诺基亚
2009年10月,诺基亚起诉苹果iPhone的10项专利侵权。两个月后,苹果公司反诉诺基亚13项专利侵权。
3、柯达
2010年1月,柯达起诉苹果公司侵犯柯达在成像软件以及通用界面领域的专利。四个月后,苹果起诉柯达在成像、存储以及电源等领域的多项专利侵权。
4、HTC
2010年3月,苹果起诉台湾厂商宏达电(HTC)侵犯自己20项专利。
5、微软公司
2011年1月,微软先后向美国、欧洲商标当局提出禁止苹果公司的AppStore和Appstore商标注册,原因是苹果试图独占AppStore这一非常通用的短语。苹果反驳认为,微软的Windows也不适宜用做商标。
6、三星电子
2011年4月,苹果公司状告三星Galaxy系列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犯专利权。三星电子随后宣布,三星已在韩国、日本和德国提起专利诉讼,指控苹果侵犯了该公司专利。
7、中国作家和视频网站
2011年6月开始,中国作家朱金泰、中国维权作家联盟和视频网站乐视网先后起诉苹果在线商店非法提供他们拥有版权的作品的付费点播服务。
8、摩托罗拉
2012年1月,摩托罗拉指控苹果公司的iPhone 4S和iCloud内容存储服务侵犯了自己包括移动技术在内的多项专利。苹果随后起诉摩托罗拉滥用手机领域的必要专利所有权。摩托罗拉移动已经被谷歌正式收购。
9、Trans Video Electronics
2012年3月,Trans Video Electronics公司起诉苹果iPhone等多项产品侵犯其数字视频发布专利,包括该公司1993年申请的美国专利号为5991801和5594936两项专利。
10、Mosaid公司
2012年3月,加拿大Mosaid技术公司的子公司向美国某地法院指控苹果的iPhone和iPad等设备侵犯了其8项与2G、3G和4G通信协议等相关的专利权。微软公司表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也获得了这些专利的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