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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12月1日,我省开始试行“营改增”,在试点前,我公司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只有300多万元,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所以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自2013年以来,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身份为我公司的经营带来障碍.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