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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借款费用一直是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尤其是上市公司,把尽可能多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笔者现浅析借款费用新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