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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最贴近农民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促进农村地区的消费和投资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回顾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历程。通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案例,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制度设计上可实现的突破和创新。最后,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方面做出总结,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分析;风险控制;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展初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问题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以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探讨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历史沿革和发展
2004年7月,我国第一家新型农村小型资金互助组织——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在发展初期,合作社以生产合作为主体,逐渐发展购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6年底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首先选定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和湖北六省的农村地区作为试点。
2007年初,为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指导文件。指导文件出台后不久,在2007年3月9日,全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的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营业。截止到2007年9月底,我国有7家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2009年底,银监会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国设立大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计划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重点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共批准了30家左右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案例及制度设计分析
1.聚福源资金互助社的制度特点
2007年,由姚店子镇德农生姜专业合作社的10位成员牵头,发动筹建了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募集股本金总额53.7万元。2008年3月26日,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经山东省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
在治理方面,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坚持平等、民主的合作原则。首先,面临重大决策事项时,互助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或临时大会表决,或向社员发函征询意见;其次,有关经营计划、人事调整、制度建设、费用支出、宣传培训的事宜由理事会民主决策。
在管理方面,入社管理规定,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本社社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自然人的入股金底线为1000元,企业为5000元。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理事长、监事和经理持有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资金运作规定,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坚持互助资金封闭运作的模式。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由合作社成员自愿入股构成。资金调剂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禁止向社会吸收储蓄。另外,财务管理规定,互助社事先应拟订支出计划,报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退股管理规定,社员退股必须同时满足本社当年盈利、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担保贷款等条件。
在风险控制方面,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有较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规定自然人社员的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互助社资本净额的15%;企业社员或农民社员家庭贷款总额不超过互助社资本净额的20%。在贷款担保方面,社员申请贷款需要该社其他社员提供担保,其中借款额度3万元以下的须由1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额度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2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
2.聚福源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分析
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在制度方面有以下优势:首先,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有贴近农民、信息对称的优点。互助社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以满足自身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需求。所以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社具有内生的草根性质。其次,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在入社和资金运作方面有严格的规定,降低了社内贷款风险。再者,小农户的资金需求和有关退社的严格要求促使社员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合作关系。与轮转储蓄信贷协会(ROSCA)的一次性多次博弈不同,農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之间是多次博弈的关系。这种机制提高了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限制失信行为,降低了违约概率和贷款风险。最后,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实行的差异化利率定价是一种灵活动态的机制。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社员的内部信用,存款利率并不构成对外部市场的冲击。依靠社员利益的相互制约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
虽然拥有以上4方面的优势,聚福源门槛设置高却阻碍了其持续发展。一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过高。根据《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但是从农村实际情况看,学历较高的农民大多外出打工,即使有符合规定的人,也不一定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金融知识。二是营业场所条件高。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对于资金规模有限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成本很高。三是审批的复杂程度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审批是按照现代化正规金融机构标准操作实行的,对于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农民来说,复杂的审批程序实际上打击了他们成立资金互助社的积极性。
三、制度突破和创新的可能性分析
1.突破资金规模的可能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规模主要受限于社员范围和资金渠道。适度放宽对社员范围的要求,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助于加强资金互助社的金融供给能力。在发展初期,银监会在示范章程中对社员范围和资金来源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是出于审慎考虑,防止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问题而瓦解。随着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这种制度要求应逐渐放宽。
另外,资金渠道方面的规定抑制了资金规模。为扩大资金来源,可参考梨树县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资格股、投资股、流动股和社会公众股。这样可同时吸收农民入股和非农民的入股资金;既对社内成员贷款,也向社外人员贷款。除了有关入股资金的创新,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完善,农信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户的信贷机制也将推进,以利于资金规模的扩大和融资渠道的扩展。
2.突破人力资本约束的可能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较低的文化程度是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国家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农民的素质将有所提升。同时,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等人才到基层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也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这有利于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四、结论和建议
(一)坚持民主、平等的合作原则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而形成的“草根”金融机构。因为其内生性,资金互助社才更符合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农民的需求。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管理要将适宜的控制机制与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性质相结合。笔者认为,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和社员之间多次博弈的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实行适宜的灵活的风险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农资社的推广和长期发展。
(三)政府应在政策上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和发展。在人力资本、资金来源和技术知识方面,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受到很多限制。突破这些制约不能仅仅依靠农村内部的力量,而应该依靠外力的推动,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推动。在人力资本方面和技术知识方面,政府应该继续加大教育的投入,以提高农民素质。
参考文献:
[1] 矫正军.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10.
[2] 程玉英、张冬燕.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J].经济研究,2010,(09):61-62.
[3] 李春平、刘艳青.持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制度成本: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0,(07):52-55.
[4]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4):48-50.
[5] 秦煜.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制度创新[J].学会,2008,(08):7-14.
[6] 申万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D].吉林:吉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分析;风险控制;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展初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问题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以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探讨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历史沿革和发展
2004年7月,我国第一家新型农村小型资金互助组织——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在发展初期,合作社以生产合作为主体,逐渐发展购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6年底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首先选定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和湖北六省的农村地区作为试点。
2007年初,为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指导文件。指导文件出台后不久,在2007年3月9日,全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的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营业。截止到2007年9月底,我国有7家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2009年底,银监会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国设立大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计划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重点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共批准了30家左右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案例及制度设计分析
1.聚福源资金互助社的制度特点
2007年,由姚店子镇德农生姜专业合作社的10位成员牵头,发动筹建了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募集股本金总额53.7万元。2008年3月26日,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经山东省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
在治理方面,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坚持平等、民主的合作原则。首先,面临重大决策事项时,互助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或临时大会表决,或向社员发函征询意见;其次,有关经营计划、人事调整、制度建设、费用支出、宣传培训的事宜由理事会民主决策。
在管理方面,入社管理规定,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本社社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自然人的入股金底线为1000元,企业为5000元。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理事长、监事和经理持有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资金运作规定,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坚持互助资金封闭运作的模式。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由合作社成员自愿入股构成。资金调剂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禁止向社会吸收储蓄。另外,财务管理规定,互助社事先应拟订支出计划,报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退股管理规定,社员退股必须同时满足本社当年盈利、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担保贷款等条件。
在风险控制方面,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有较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规定自然人社员的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互助社资本净额的15%;企业社员或农民社员家庭贷款总额不超过互助社资本净额的20%。在贷款担保方面,社员申请贷款需要该社其他社员提供担保,其中借款额度3万元以下的须由1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额度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2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
2.聚福源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分析
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在制度方面有以下优势:首先,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有贴近农民、信息对称的优点。互助社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以满足自身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需求。所以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社具有内生的草根性质。其次,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在入社和资金运作方面有严格的规定,降低了社内贷款风险。再者,小农户的资金需求和有关退社的严格要求促使社员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合作关系。与轮转储蓄信贷协会(ROSCA)的一次性多次博弈不同,農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之间是多次博弈的关系。这种机制提高了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限制失信行为,降低了违约概率和贷款风险。最后,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实行的差异化利率定价是一种灵活动态的机制。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社员的内部信用,存款利率并不构成对外部市场的冲击。依靠社员利益的相互制约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
虽然拥有以上4方面的优势,聚福源门槛设置高却阻碍了其持续发展。一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过高。根据《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但是从农村实际情况看,学历较高的农民大多外出打工,即使有符合规定的人,也不一定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金融知识。二是营业场所条件高。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对于资金规模有限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成本很高。三是审批的复杂程度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审批是按照现代化正规金融机构标准操作实行的,对于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农民来说,复杂的审批程序实际上打击了他们成立资金互助社的积极性。
三、制度突破和创新的可能性分析
1.突破资金规模的可能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规模主要受限于社员范围和资金渠道。适度放宽对社员范围的要求,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助于加强资金互助社的金融供给能力。在发展初期,银监会在示范章程中对社员范围和资金来源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是出于审慎考虑,防止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问题而瓦解。随着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这种制度要求应逐渐放宽。
另外,资金渠道方面的规定抑制了资金规模。为扩大资金来源,可参考梨树县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资格股、投资股、流动股和社会公众股。这样可同时吸收农民入股和非农民的入股资金;既对社内成员贷款,也向社外人员贷款。除了有关入股资金的创新,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完善,农信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户的信贷机制也将推进,以利于资金规模的扩大和融资渠道的扩展。
2.突破人力资本约束的可能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较低的文化程度是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国家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农民的素质将有所提升。同时,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等人才到基层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也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这有利于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四、结论和建议
(一)坚持民主、平等的合作原则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而形成的“草根”金融机构。因为其内生性,资金互助社才更符合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农民的需求。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管理要将适宜的控制机制与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性质相结合。笔者认为,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和社员之间多次博弈的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实行适宜的灵活的风险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农资社的推广和长期发展。
(三)政府应在政策上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和发展。在人力资本、资金来源和技术知识方面,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受到很多限制。突破这些制约不能仅仅依靠农村内部的力量,而应该依靠外力的推动,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推动。在人力资本方面和技术知识方面,政府应该继续加大教育的投入,以提高农民素质。
参考文献:
[1] 矫正军.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10.
[2] 程玉英、张冬燕.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J].经济研究,2010,(09):61-62.
[3] 李春平、刘艳青.持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制度成本: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0,(07):52-55.
[4]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4):48-50.
[5] 秦煜.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制度创新[J].学会,2008,(08):7-14.
[6] 申万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D].吉林:吉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