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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转非的土地增值收益应该归谁所有?应该基于土地的价值贡献来分析。在农地转非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主体:一是政府,二是公众,三是农民。政府贡献的是管理权、规划权和征收权,公众贡献的则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外部收益,而农民贡献的则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权和发展权。因此,地价的上涨是地租未来资本化的反映,理应由政府、公众和农民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