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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刚)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予以除名。
据了解,长沙中院在审理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向法庭申请对涉案财务进行审计,长沙中院经摇号选定了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该案的审计机构。
2017年5月10日,湖南天昊向长沙中院出具该案的财务审计鉴定征求意见稿,其后长沙中院多次督促湖南天昊出具正式鉴定报告,该事务所亦答应即将出具正式报告。2017年12月7日,长沙中院要求湖南天昊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出具正式鉴定报告,该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8日向长沙中院回函,称本案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无法出具鉴定报告,2017年12月26日湖南天昊向长沙中院书面申请退案。
长沙中院认为,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亦未申请延期,严重超期,并且该公司在作出鉴定征求意见稿后未及时出具正式鉴定报告,长沙中院两次书面发函督促其限期出具报告,但该事务所依然无故拖延,最终退回委托,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致使該案件审理因鉴定问题至今停滞。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之规定,经长沙中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予以除名,从即日起不编入长沙中院2018、2019、2020年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册,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据了解,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入选长沙中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其资质范围为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
据了解,长沙中院在审理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向法庭申请对涉案财务进行审计,长沙中院经摇号选定了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该案的审计机构。
2017年5月10日,湖南天昊向长沙中院出具该案的财务审计鉴定征求意见稿,其后长沙中院多次督促湖南天昊出具正式鉴定报告,该事务所亦答应即将出具正式报告。2017年12月7日,长沙中院要求湖南天昊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出具正式鉴定报告,该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8日向长沙中院回函,称本案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无法出具鉴定报告,2017年12月26日湖南天昊向长沙中院书面申请退案。
长沙中院认为,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亦未申请延期,严重超期,并且该公司在作出鉴定征求意见稿后未及时出具正式鉴定报告,长沙中院两次书面发函督促其限期出具报告,但该事务所依然无故拖延,最终退回委托,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致使該案件审理因鉴定问题至今停滞。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之规定,经长沙中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予以除名,从即日起不编入长沙中院2018、2019、2020年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册,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据了解,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入选长沙中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其资质范围为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