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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理论认为,所谓爱不过是造物主为了人类的繁衍在异性的身体里设置的一种欲望,它使得男人爱上女人,女人爱上男人,而且这欲望必须达到做爱冲动难以抑制的程度,其目的就是使女人怀孕,从而达到延续后代的效果。而这一切都并未上升到意识的高度,而是潜伏在下意识当中的。
这个道理有种不容反驳的雄辩力量,它的依据是有史以来,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就是这么做的,人类就是由此繁衍至今的。无论交媾的当事人是如何想的,无论交媾在意识中是为了什么目的,大家的行為方式无甚区别。如果说它是受一种身体中预设的潜意识的支配,也提不出什么反证。
迄今为止,在所有的文化当中,生育都是交媾最主要的理由,有的甚至是唯一正当的理由。唯一的例外是在那些尚不了解交媾与生育之间的联系的先民当中,而他们即使不知道做这件事跟生孩子之间有什么关系可还是做了,这就更成了前述繁衍下意识理论的佐证。
中国文化传统中,生育一直是交媾最堂皇的理由,有着压倒一切的正当性。在旧式婚姻制度中,元配夫人不生育是纳妾的正当理由,因为繁衍子孙是婚姻最主要的目的。兹事体大,个人,尤其是夫人的情绪和感受,都要为此让路,休妻的七出之条中甚至还不许夫人嫉妒妾,如果嫉妒了就成为被休的理由。
正因为有这样的文化传统,中国人的婚姻被西方学者视为一种只看重生育不看重爱情的两性关系制度。这一判断应当说并不特别离谱,至少直到上世纪40年代末,爱情这一价值在中国文化中从未被强调过,民间婚俗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结婚当事人往往事先没怎么见过面,没有过任何亲密接触,没接过吻,甚至连手都没拉过(男女授受不亲),爱情又从何说起呢?
这一社会习俗从1950年代起开始发生变化,标志是共产党入城后颁布的第一项法律:新婚姻法。这项法律的主旨是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提倡结婚自由和恋爱自由。从那时起,“恋爱”这个新概念开始大规模进入社会话语圈。还记得小时候爸妈带着我去公园,撞见树丛中一对男女正在亲热,我问妈妈,他们在做什么?妈妈说,他们在恋爱。妈妈是河南人,说话有口音,我把恋爱听成了“乱爱”,从此,这个新词就带着新奇感进入了我的意识当中,这是我对爱这一概念的第一次接触。
长大后,我成了专门研究家庭婚姻问题的社会学家。我的研究论点之一就是:中国婚俗变迁的一个主要标志既不是婚前性行为的大幅度攀升(从一两成增加至七成),也不是离婚率的增高等,而是婚前恋爱成为普遍实践,自由恋爱(包括拉手,接吻,拥抱,性交与否倒在其次)成为过去基本没有而现在相当普及的一种社会实践,男女关系当中,情感的价值上升,生育的价值下降(当然这其中也有计划生育的原因)。中国人的男女关系模式正在变得越来越看重情感因素,虽然还远远没有达到好莱坞的为爱癫狂的程度,但是大家至少对浪漫爱情已经相当向往,寻常人也常常把情感因素当作择偶的一个标准了。这才是中国婚姻关系中的革命性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两性关系的性质:过去仅仅为了繁衍后代,现在加上了个人快乐因素。
总之,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的传统两性关系当中,无论是意识的还是下意识的,它的性与爱仅仅指向生育,或者说主要指向生育;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造和变迁,两性关系中,追求个人灵肉愉悦感的因素大大增加,并有继续增加趋势。虽然还不能说两性关系的性质已经彻底改变了,但是可以有把握地说,它已经在很大幅度上改变了,从单纯的家庭繁衍价值向着个人快乐价值的方向。
这个道理有种不容反驳的雄辩力量,它的依据是有史以来,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就是这么做的,人类就是由此繁衍至今的。无论交媾的当事人是如何想的,无论交媾在意识中是为了什么目的,大家的行為方式无甚区别。如果说它是受一种身体中预设的潜意识的支配,也提不出什么反证。
迄今为止,在所有的文化当中,生育都是交媾最主要的理由,有的甚至是唯一正当的理由。唯一的例外是在那些尚不了解交媾与生育之间的联系的先民当中,而他们即使不知道做这件事跟生孩子之间有什么关系可还是做了,这就更成了前述繁衍下意识理论的佐证。
中国文化传统中,生育一直是交媾最堂皇的理由,有着压倒一切的正当性。在旧式婚姻制度中,元配夫人不生育是纳妾的正当理由,因为繁衍子孙是婚姻最主要的目的。兹事体大,个人,尤其是夫人的情绪和感受,都要为此让路,休妻的七出之条中甚至还不许夫人嫉妒妾,如果嫉妒了就成为被休的理由。
正因为有这样的文化传统,中国人的婚姻被西方学者视为一种只看重生育不看重爱情的两性关系制度。这一判断应当说并不特别离谱,至少直到上世纪40年代末,爱情这一价值在中国文化中从未被强调过,民间婚俗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结婚当事人往往事先没怎么见过面,没有过任何亲密接触,没接过吻,甚至连手都没拉过(男女授受不亲),爱情又从何说起呢?
这一社会习俗从1950年代起开始发生变化,标志是共产党入城后颁布的第一项法律:新婚姻法。这项法律的主旨是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提倡结婚自由和恋爱自由。从那时起,“恋爱”这个新概念开始大规模进入社会话语圈。还记得小时候爸妈带着我去公园,撞见树丛中一对男女正在亲热,我问妈妈,他们在做什么?妈妈说,他们在恋爱。妈妈是河南人,说话有口音,我把恋爱听成了“乱爱”,从此,这个新词就带着新奇感进入了我的意识当中,这是我对爱这一概念的第一次接触。
长大后,我成了专门研究家庭婚姻问题的社会学家。我的研究论点之一就是:中国婚俗变迁的一个主要标志既不是婚前性行为的大幅度攀升(从一两成增加至七成),也不是离婚率的增高等,而是婚前恋爱成为普遍实践,自由恋爱(包括拉手,接吻,拥抱,性交与否倒在其次)成为过去基本没有而现在相当普及的一种社会实践,男女关系当中,情感的价值上升,生育的价值下降(当然这其中也有计划生育的原因)。中国人的男女关系模式正在变得越来越看重情感因素,虽然还远远没有达到好莱坞的为爱癫狂的程度,但是大家至少对浪漫爱情已经相当向往,寻常人也常常把情感因素当作择偶的一个标准了。这才是中国婚姻关系中的革命性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两性关系的性质:过去仅仅为了繁衍后代,现在加上了个人快乐因素。
总之,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的传统两性关系当中,无论是意识的还是下意识的,它的性与爱仅仅指向生育,或者说主要指向生育;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造和变迁,两性关系中,追求个人灵肉愉悦感的因素大大增加,并有继续增加趋势。虽然还不能说两性关系的性质已经彻底改变了,但是可以有把握地说,它已经在很大幅度上改变了,从单纯的家庭繁衍价值向着个人快乐价值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