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8月9日,河北省建设厅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市、县新审批、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的,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