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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由于在权力和权利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由于权利救济途径的不足和失效、权利表达渠道不畅等原因,他们中一部分人选择通过暴力的方式来维权。这种维权方式造成了干群矛盾加剧,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损害了法律权威。因此必须对公权力和私权利进行制约,并且加强化解公权与私权矛盾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