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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在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被滥用,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契约义务,而丧失独立公司人格之特性时,司法机关采取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一般原则,直接要求法人的出资者对公司的侵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以校正失去平衡的公司出资者群体和公司债权人群体之间两权利益体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