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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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总局党组决定,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今天,总局各位领导都出席了会议。刚才,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
  
  一、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回顾
  
  2009年是全国工商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的一年,也是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商实际,按照年初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工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为重点和抓手,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了新的亮点,创造了新的经验,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切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通过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通过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促进消费维权;通过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全面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与行政保护;通过“2009红盾护农”行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和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对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在工商机关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工商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反腐倡廉重要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继续扎实工作,组织全系统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将商业贿赂案件数据纳入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推进了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促进了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2009年,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75件,案值12.59亿元。
  
  (二)工商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级工商机关把加强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工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带动了工商机关政风进一步好转。总局认真实施《国家工商总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暂行办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局制定并实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在物资采购、出差出国、会议、车辆、电话管理以及用水、用电、用油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全年共压缩行政经费290.82万元。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意见》,并加强了对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完成中央关于出国团组、出国人员和出国(境)经费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的任务。各地工商机关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厉行节约等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收效明显。
  
  (三)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中共党史和优良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伟大实践历程的宣传教育等。总局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级各类工商干部培训普遍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总局对新任123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及集体廉政谈话。二是以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为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气。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29个单位获得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河北省秦皇岛市工商局等65个单位获得中央文明办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所长郭静同志和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工商局分别被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三是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总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大教育的力度。组织司(局)级干部到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由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工商机关因地制宜,通过组织参观监狱、印发案例教材、观看典型案例教育片等,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从大城市工商机关到偏远地区工商所,硕果累累。总局机关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南京市工商局推出工商廉政系列情景剧,杭州市工商局探索推行岗位廉政教育。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要求工商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 10169件,立案724件。结案1013件。给予党纪处分111人,其中,警告32人,严重警告3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32人:给予政纪处分432人,其中,警告179人,记过107人,记大过52人,降级26人,撤职35人,开除3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9人。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配合中央纪委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了有关案件和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登记管理,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加强对系统办案工作的指导。
  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近几年工商干部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目前,已形成专题材料,这次会上印发省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供工作中参考。
  
  (五)政风建设成绩显著
  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积极参与中央部署的有关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工商机关自身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效良好。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参加了“行风评议”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河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被列为免评单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在参加当地省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已出结果的9个省(区、市)中,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名列第一。一些工商机关还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工商局长访谈”栏目、开通“行风热线”、公布“行风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建章立制,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新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总局取消2项。对保留的项目,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加强。
  ——对各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2009年。总局党组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总局有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工商局8名主要领导干部分别向总局党组述职述廉和述职述廉汇报。总局修订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2009年。90657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了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42816名;609036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同时,147466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述职述廉活动,接受教育。
  ——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全系统基本完成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出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在各省(区、市)工商局自查基础上,总局对部分省(区、市)工商局进行了执法检查抽查。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围绕工商业务工作,从廉政风险防控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总局机关交流、选拔任用的39名司局级干部、161名处级干部、新录用14名公务员,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以上干部逐一进行审核,负责任地出具意见,实施了有效监督。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制定了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竞争上岗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
  ——财物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协调并会同财政部组织6个检查组,对各省(区、市)停征“两费”的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与市场建设遗留债务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工商专项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局强化了对重要工程项目及重大维修项目的监督。
  ——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局务公开积极推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已确立的工作流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充分肯定。总局在2009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积极推进局务公开,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机关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实时发布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商标等注册公告信息;大力推行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年检、网上注册,商标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继续运行总局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全面运行总局机关办公系统,通过影声实时监控、限时办理、服务对象评价、效能监察等方式,实现了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实时监察。
  
  (七)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稳步推进
  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伯华局长“要根据新的情况,继续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并充实和扩展内容,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要求,总局机关和全系统积极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都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省(区、市)工商局也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工商局全面开展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其他省(区、市)工商局也积极组织,已在40个省局机关处(室)和137个地(市)级工商局开展试点。
  这项工作是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创新,是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亮点,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多位领导同志的重视与肯定。同时,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特别是去年以来,贺国强书记、何勇书记分别在视察河南省工商局、江苏省工商局、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甘肃省白银市工商局时,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
  
  (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扎实推进
  总局党组和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 合,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同步展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逢会必强调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督促总局机关各司局、地方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总局党组多次研究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总局其他领导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狠抓落实。省级工商局一把手普遍与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人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九)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工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09年,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总局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省、市工商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研修班和全国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案件检查骨干培训班,促进了工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水平的提高。
  2009年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全系统广大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结着工商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汗水。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恶劣;有些地方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等。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也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好工作。不断开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二、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一年,也是工商系统落实《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里,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工商机关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完善,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创新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检查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切实把握“四个只有”、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部署,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抓好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工商机关的落实。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和执法。重点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确保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完成《分工方案》部署工商机关主要参加的工作任务:(I)关于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2)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3)关于建立全国党员信息库,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人党办法。以上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和部署,是党的十七届四次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工商机关责无旁贷,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托“金信工程”,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全力协助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努力完成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决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等要求。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二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总局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等。巩固工商机关制止公款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 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坚持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工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工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探索开展工商机关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今年1月18日,党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工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干部的管理。
  四是深入开展工商机关及直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三)突出工商机关特点,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力度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落实《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重点抓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既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更要加大创新力度。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相结合。各级工商机关在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服务发展机制、消费维权机制和自身建设制度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发挥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总局党组提出的“四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围绕大力推进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工商干部教育培训中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二是以大力推进工商文化建设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抓手,把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在大力推进工商法制建设背景下。建立健全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四是结合大力推进基础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促进基层工商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工商事业发展的基础。
  2.深入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必须要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们要结合工商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汇编为基础,进一步总结归纳、充实完善工商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和总局司局长、省局主要领导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制度,以及《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二是以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的监督制约。三是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狠抓总局已制定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套制度的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
  3.围绕工商机关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强化监督。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是支持省级工商机关探索建立对所属系统的巡查制度,确保管理到位,监督有力,政令畅通。五是探索在工商机关内部建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脏督管理。六是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等。
  4.深化政务公开、局务公开,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全国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指导。二是进一步落实《总局机关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总局有关司局要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涉及决策、人事、财务等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在适当范围内、用适当方式公开,促进工商机关内部政务规范管理。及时总结并推广地方工商机关开展局务公开的经验。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坚持总局机关党费使 用管理公示制度、新发展党员情况公示制度。在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
  5.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掌握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环节,在试点、推行中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规范,完善提高。要综合运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的作用,把电子监察由行政审批窗口拓展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领域,增大覆盖面,促进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使监管、执法、管理更加规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遏制与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确保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廉政安全、监管安全。总局机关要着重抓好本单位已制定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落实。各省(区、市)要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行。
  
  (四)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肃查办工商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工商干部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今年1月至9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对袒护、包庇违法中介活动,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制度,坚持工商系统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信访举报定期分析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严格规范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监管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在工商机关停征“两费”后改革经费保障方式的情况下,坚决防止变相收费、乱摊派、滥罚款等行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协会等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保留的项目,采取措施,加强规范。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抓落实;要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深入调研,准确把握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在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努力把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商行政管理总体工作通盘规划,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开展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廉政准则》执行和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完成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努力建设学习型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拓宽学习领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干部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学习纪检监察战线先进人物事迹,奋发进取,勤奋工作。四是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和深层次问题,在重点问题上抓落实,在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强对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经验,着力推广一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可行的制度和举措。五是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今年,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总局行政学院将联合举办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讨班。
  同志们,做好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0年各项任务,不断取得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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