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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4号,以下简称《禁令》),内容如下: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