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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问题,采用比较法、判例法等方法,分析该种损害排除责任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以及背后的政策因素。结果表明:在侵权法上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并非完全不可赔偿,但对该种损害的保护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对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限制性保护的方法非常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