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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华东电器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总经理王东华接到他等待已久的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广东省顺德市公安局对原告王东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及财产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7.7万多元.至此,连云港历史上这宗赔偿数额最大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