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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管理者应通过不同税务筹划方式的组合,使企业税务筹划达到最佳效果。为此,企业应确认应税业务范围,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与能够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合作,增强议价能力;从销售入手,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加强原材料采购的成本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地勘单位;税务筹划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增值税的收入已经占到了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关工作既面临重大的挑战,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机会。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四点具体的对策,仅供理论研究者和地勘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参考。
一、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的影响
我国出台全面“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从宏观角度来说,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减轻地勘单位的经营成本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地勘单位对“营改增”的业务涉及较多,但大部分的地勘单位的主营业务可以归为地质勘查服务,归属于“现代服务业”大类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税率提高到6%。加之由于许多地勘单位管理者对税务筹划政策关注度不够,对于“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认识不深刻,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违背法律法规而不自知,从而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风险。
地勘单位的传统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与设计等两个部分,需要进行露天和野外施工作业,工作环境较为恶劣。长期以来地质勘探经营只须缴纳3%或5%的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地质勘察与设计都属于现代服务活动,适用6%的税率。虽然文件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元)适用3%的税率,但因为地勘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很容易就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税率。可见,“营改增”后,地勘单位主营业务的税率提高了1倍,关键就在于企业是否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抵扣。
此外,相关业务活动还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工程勘察主要是在野外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地点偏远、条件艰苦、交通闭塞,以往经常采取在项目所在地临时聘用民工或外包小工程的方式来降低成本。雇工费、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费用,都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更不用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近年来,地勘单位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产业链不断延伸和扩展,又增加了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防治、鉴定服务、地热工程和仓储服务等许多新的经营活动。地勘单位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先付定金,其他款项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支付。但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有些业务在收到客户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或者有些合同款项客户中途无力支付,从而造成地勘企业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迟作或不作销售收入。这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时候,很容易被认定是违规行为,不仅要补缴增值税,还要被处以罚款,并征收滞纳金。
二、地勘单位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对策
税务筹划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偷税漏税,又要突出针对性,通过不同税务筹划方式的组合,使企业税务筹划达到最佳效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此,地勘单位可以通过采用以下四点具体对策来加强“营改增”之后的税务筹划工作。
1.确认应税业务范围,优化税务筹划方案
目前,一些地勘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还无法满足全面“营改增”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推动机构调整、制度梳理和流程再造,主动适应全面“营改增”的新形势,应根据业务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和确认本单位应税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筹划方案,重点优化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申请开具、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和纳税管理三个工作流程,对各环节的时间和责任加以明确,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税务的合理申报。在制定和应用税务筹划整体方案的基础上,对企业应税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进行细分,详细列出可以进行抵扣操作的“成本+费用”清单,建立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明细账和台账,经确认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加强与主管国税局的沟通,在其审核同意后进行备案。
2.与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合作,增强议价能力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只有在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之后,地勘企业才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因此,地勘单位在选择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时,应尽量与能够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合作,抵扣增值税,从而减轻税负开支。如果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无法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则要注意以此为理由,增强议价能力,向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争取更大的价格折扣,同样可以减少地勘单位的经营成本。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可抵扣票据大多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及时与工程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3.从销售入手,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
目前,部分地勘单位存在进出口地质勘察和设计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需求,因此,企业应从销售入手,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具体地说,地勘单位可用进出口交易产生的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即将购进进口产品时的税款抵扣需要支付的销项税。同时,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抵扣部分进项税。这样做不仅可以优化地勘单位的税务结构,还可以增加单位的周转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企业还应以税改为契机,强化催收清欠的工作力度,逐项目的盘点清查,制定收款计划,落实收款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催收,有效实现应收款项的顺利回收。
4.加强原材料采购的成本管理
原材料采购是地勘单位经营成本的大头。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要强化对原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尽可能地批量采购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实现各工程项目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发放。一般供应商增值税的税率是17%,地勘企业在取得供应商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进行税务抵扣,减轻稅负。此外,地勘单位在采购原材料时,还要分析各工程项目工地的位置远近,综合考虑原材料的价格成本和运输成本,不能一味追求进项税的抵扣。如果运输成本较高,并须企业自行负担,即使算上进项税的抵扣,总成本还是有可能不降反增的。
参考文献:
[1]王锐.营改增后地质勘查单位税务会计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低碳世界,2015(34).
[2]郭娟敏.“营改增”后地勘单位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之我见[J].新经济,2016(21).
[3]殷增辉.地质勘查单位营改增后税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单位税负的影响分析[J].中国市场,2016(29).
[4]梁焕文.谈新税政对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10).
【关键词】“营改增”;地勘单位;税务筹划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增值税的收入已经占到了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关工作既面临重大的挑战,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机会。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四点具体的对策,仅供理论研究者和地勘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参考。
一、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的影响
我国出台全面“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从宏观角度来说,全面“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减轻地勘单位的经营成本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地勘单位对“营改增”的业务涉及较多,但大部分的地勘单位的主营业务可以归为地质勘查服务,归属于“现代服务业”大类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税率提高到6%。加之由于许多地勘单位管理者对税务筹划政策关注度不够,对于“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认识不深刻,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违背法律法规而不自知,从而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风险。
地勘单位的传统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与设计等两个部分,需要进行露天和野外施工作业,工作环境较为恶劣。长期以来地质勘探经营只须缴纳3%或5%的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地质勘察与设计都属于现代服务活动,适用6%的税率。虽然文件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元)适用3%的税率,但因为地勘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很容易就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税率。可见,“营改增”后,地勘单位主营业务的税率提高了1倍,关键就在于企业是否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抵扣。
此外,相关业务活动还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工程勘察主要是在野外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地点偏远、条件艰苦、交通闭塞,以往经常采取在项目所在地临时聘用民工或外包小工程的方式来降低成本。雇工费、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费用,都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更不用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近年来,地勘单位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产业链不断延伸和扩展,又增加了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防治、鉴定服务、地热工程和仓储服务等许多新的经营活动。地勘单位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先付定金,其他款项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支付。但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有些业务在收到客户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或者有些合同款项客户中途无力支付,从而造成地勘企业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迟作或不作销售收入。这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时候,很容易被认定是违规行为,不仅要补缴增值税,还要被处以罚款,并征收滞纳金。
二、地勘单位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对策
税务筹划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偷税漏税,又要突出针对性,通过不同税务筹划方式的组合,使企业税务筹划达到最佳效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此,地勘单位可以通过采用以下四点具体对策来加强“营改增”之后的税务筹划工作。
1.确认应税业务范围,优化税务筹划方案
目前,一些地勘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还无法满足全面“营改增”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推动机构调整、制度梳理和流程再造,主动适应全面“营改增”的新形势,应根据业务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和确认本单位应税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筹划方案,重点优化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申请开具、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和纳税管理三个工作流程,对各环节的时间和责任加以明确,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税务的合理申报。在制定和应用税务筹划整体方案的基础上,对企业应税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进行细分,详细列出可以进行抵扣操作的“成本+费用”清单,建立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明细账和台账,经确认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加强与主管国税局的沟通,在其审核同意后进行备案。
2.与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合作,增强议价能力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只有在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之后,地勘企业才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因此,地勘单位在选择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时,应尽量与能够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合作,抵扣增值税,从而减轻税负开支。如果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无法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则要注意以此为理由,增强议价能力,向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争取更大的价格折扣,同样可以减少地勘单位的经营成本。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可抵扣票据大多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及时与工程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3.从销售入手,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
目前,部分地勘单位存在进出口地质勘察和设计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需求,因此,企业应从销售入手,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具体地说,地勘单位可用进出口交易产生的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即将购进进口产品时的税款抵扣需要支付的销项税。同时,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抵扣部分进项税。这样做不仅可以优化地勘单位的税务结构,还可以增加单位的周转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企业还应以税改为契机,强化催收清欠的工作力度,逐项目的盘点清查,制定收款计划,落实收款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催收,有效实现应收款项的顺利回收。
4.加强原材料采购的成本管理
原材料采购是地勘单位经营成本的大头。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要强化对原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尽可能地批量采购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实现各工程项目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发放。一般供应商增值税的税率是17%,地勘企业在取得供应商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进行税务抵扣,减轻稅负。此外,地勘单位在采购原材料时,还要分析各工程项目工地的位置远近,综合考虑原材料的价格成本和运输成本,不能一味追求进项税的抵扣。如果运输成本较高,并须企业自行负担,即使算上进项税的抵扣,总成本还是有可能不降反增的。
参考文献:
[1]王锐.营改增后地质勘查单位税务会计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低碳世界,2015(34).
[2]郭娟敏.“营改增”后地勘单位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之我见[J].新经济,2016(21).
[3]殷增辉.地质勘查单位营改增后税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单位税负的影响分析[J].中国市场,2016(29).
[4]梁焕文.谈新税政对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