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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存在着城市房屋与土地交易程序复杂,林地草原与房屋登记尚未统一等问题,分析其问题诱发原因,且基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工作的需求展开讨论,提出相关发展建议,以期能够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的效果。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352-02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由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等均能够产生重要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惠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受到社会与公众的广泛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能够在“全责分明”的管理制度下,更好的展开各项工作,将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工作人员身上,对现代不动产统一工作的有序开展也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文章将结合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机构整合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研究活动带来一定借鉴价值。
1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现状
纵观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房屋与土地交易程序复杂,林地草原与房屋登记尚未统一等方面。
1.1 城市房屋与土地交易程序复杂
当前很多地区城市房屋交易登记程序具有复杂性特点,房屋、土地登记分离的方式下,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需要先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之后需要再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仍然有很多城市在实际的房屋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程序未能够得到简化、资料需要相对较多的情况,总体的工作效果仍然不够理想。
1.2 林地草原与房屋登记尚未统一
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未能够与房屋登记实现统一[1]。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些地区仅仅将房屋、土地登记的职责进行了整合,但是對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登记工作的整合效果却不够理想,重视程度不足。
一些地区尽管开展了房屋登记与林地、草原登记的融合,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窗口设置仍然单独存在,没有与房屋交易登记窗户相互融合,实际的统一作用不够突出,需要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2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问题的原因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的原因,其原因突出表现在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房屋交易登记分离;物权法律认识不足,职能整合效果不佳等方面,影响着整体工作的效果。
2.1 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房屋交易登记分离
计划经济时代下我国的房屋交易被政府监督,房屋交易工作具有较为强烈的“行政审批色彩”。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房屋交易坚持“平等自愿”的理念,政府不能强行进行干涉,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价值[2]。
我国房屋登记工作中交易与登记处于两个环节中,但是因为职能的差异,整体的工作效果也会受到限制,未能够形成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服务[3]。“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开展,影响着整体的房屋登记工作效果。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期间,房屋登记被整合到国土部门,房屋交易期间监管工作仍然由房屋行政管理部分负责[4]。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国土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实际工作期间交流不足,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不佳,不利于充分发挥机构整合的作用价值,房屋交易管理的效果也会受到限制[5]。尽管不动产一体化管理工作执行,但是实际工作期间交易与登记流程仍然比较复杂,办证的环节与内容较多,办证的时间仍然相对较长,资料未显著减少。
2.2 物权法律认识不足,职能整合效果不佳
房屋物权为普通物权,林地、草地等则属于特殊法中的物权[6]。相较于房屋,林地、草原等物权法的设置、调整等难度相对较大,涉及的范围较广,更需要提升其实践研究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却多存着行政管理手续比较复杂,需要获得行政审批手续之后,方可便利林地、草原登记工作等问题。
林木林地的登记、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内容具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林权需要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等数据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需要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进行登记,实际登记的内容具有较大差异。
3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开展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可以通过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等方式,提升整体工作的效果,实现机构的整合。
3.1 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尽管在房屋与土地登记的形式上实现了统一登记,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存着职责不够清晰,机构整合工作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房间登记由设立在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整体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全面彰显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果,实现各个机构部门职能的整合,则需要将“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融入其中,明确各方责任以及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比如福州、常州等便设置了独立的不动产登记结构,将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融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则通过“房地合一”的模式加以管理,将房管局与土地局相互融合,构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的整体工作模式。
在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期间,需要明确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之间的差异,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展开工作。比如房产证上具有个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为通用版本;不动产证上具有各登记机构的公章,且具有防伪辐射标签,包含单一版本与集成版本,具有两个版本。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各项流程展开工作,构建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将房管局与土地局工作相互融合,构建全面的不动产服务模式。
3.2 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 房屋权属于普通物权,主要受私法调整;林地、草原、海域物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受公法影响较大。在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的自然资源保护需求等展开工作。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的整合。如图2所示,可以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且中,在全面规划、科学建设以及规范运行的过程中,更好的优化利用资源,发挥职能整合的作用价值。
针对于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尚未得到有效融合的部分,则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性分析。
对于已经将林地、草原、海域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议国土资源部对现有不动产登记簿,结合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条例等进行优化调整。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便通过设置森林登记簿的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单设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簿。
4 结束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更加便于人们的生活,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表现。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发挥职能整合的作用价值,将土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融合,避免“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的发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可以通过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等方式,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各部门机构的融合奠定良好基础,对现代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也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满兴贤.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广西召开全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视频会议[J].南方国土资源,2015(11):2.
[2]本刊评论员.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J].机构与行政,2015(11):1.
[3]康维海.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来我省开展审核督察整改核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专项督察[J].青海國土经略,2015(05):49.
[4]吴小忠.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青海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J].青海国土经略,2015(04):80.
[5]晓 叶.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问题——从“两权”登记发证说开去[J].中国土地,2015(05):1.
[6]李 倩.以《暂行条例》为统领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访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J].国土资源,2015(01):6~7.
收稿日期:2018-5-12
作者简介:冯馨媛(1987-),女,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及土地资源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352-02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由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等均能够产生重要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惠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受到社会与公众的广泛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能够在“全责分明”的管理制度下,更好的展开各项工作,将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工作人员身上,对现代不动产统一工作的有序开展也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文章将结合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机构整合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研究活动带来一定借鉴价值。
1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现状
纵观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房屋与土地交易程序复杂,林地草原与房屋登记尚未统一等方面。
1.1 城市房屋与土地交易程序复杂
当前很多地区城市房屋交易登记程序具有复杂性特点,房屋、土地登记分离的方式下,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需要先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之后需要再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仍然有很多城市在实际的房屋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程序未能够得到简化、资料需要相对较多的情况,总体的工作效果仍然不够理想。
1.2 林地草原与房屋登记尚未统一
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未能够与房屋登记实现统一[1]。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些地区仅仅将房屋、土地登记的职责进行了整合,但是對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登记工作的整合效果却不够理想,重视程度不足。
一些地区尽管开展了房屋登记与林地、草原登记的融合,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窗口设置仍然单独存在,没有与房屋交易登记窗户相互融合,实际的统一作用不够突出,需要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2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问题的原因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的原因,其原因突出表现在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房屋交易登记分离;物权法律认识不足,职能整合效果不佳等方面,影响着整体工作的效果。
2.1 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房屋交易登记分离
计划经济时代下我国的房屋交易被政府监督,房屋交易工作具有较为强烈的“行政审批色彩”。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房屋交易坚持“平等自愿”的理念,政府不能强行进行干涉,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价值[2]。
我国房屋登记工作中交易与登记处于两个环节中,但是因为职能的差异,整体的工作效果也会受到限制,未能够形成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服务[3]。“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开展,影响着整体的房屋登记工作效果。
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期间,房屋登记被整合到国土部门,房屋交易期间监管工作仍然由房屋行政管理部分负责[4]。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国土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实际工作期间交流不足,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不佳,不利于充分发挥机构整合的作用价值,房屋交易管理的效果也会受到限制[5]。尽管不动产一体化管理工作执行,但是实际工作期间交易与登记流程仍然比较复杂,办证的环节与内容较多,办证的时间仍然相对较长,资料未显著减少。
2.2 物权法律认识不足,职能整合效果不佳
房屋物权为普通物权,林地、草地等则属于特殊法中的物权[6]。相较于房屋,林地、草原等物权法的设置、调整等难度相对较大,涉及的范围较广,更需要提升其实践研究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却多存着行政管理手续比较复杂,需要获得行政审批手续之后,方可便利林地、草原登记工作等问题。
林木林地的登记、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内容具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林权需要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等数据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需要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进行登记,实际登记的内容具有较大差异。
3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开展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可以通过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等方式,提升整体工作的效果,实现机构的整合。
3.1 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尽管在房屋与土地登记的形式上实现了统一登记,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存着职责不够清晰,机构整合工作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房间登记由设立在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整体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全面彰显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果,实现各个机构部门职能的整合,则需要将“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融入其中,明确各方责任以及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比如福州、常州等便设置了独立的不动产登记结构,将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融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则通过“房地合一”的模式加以管理,将房管局与土地局相互融合,构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的整体工作模式。
在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期间,需要明确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之间的差异,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展开工作。比如房产证上具有个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为通用版本;不动产证上具有各登记机构的公章,且具有防伪辐射标签,包含单一版本与集成版本,具有两个版本。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各项流程展开工作,构建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将房管局与土地局工作相互融合,构建全面的不动产服务模式。
3.2 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 房屋权属于普通物权,主要受私法调整;林地、草原、海域物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受公法影响较大。在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的自然资源保护需求等展开工作。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的整合。如图2所示,可以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且中,在全面规划、科学建设以及规范运行的过程中,更好的优化利用资源,发挥职能整合的作用价值。
针对于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等尚未得到有效融合的部分,则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性分析。
对于已经将林地、草原、海域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议国土资源部对现有不动产登记簿,结合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条例等进行优化调整。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便通过设置森林登记簿的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单设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簿。
4 结束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更加便于人们的生活,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表现。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发挥职能整合的作用价值,将土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融合,避免“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的发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可以通过深化改革模式,明确各项职责;注重整体优化,实现职能整合等方式,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各部门机构的融合奠定良好基础,对现代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也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满兴贤.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广西召开全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视频会议[J].南方国土资源,2015(11):2.
[2]本刊评论员.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J].机构与行政,2015(11):1.
[3]康维海.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来我省开展审核督察整改核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专项督察[J].青海國土经略,2015(05):49.
[4]吴小忠.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青海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J].青海国土经略,2015(04):80.
[5]晓 叶.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问题——从“两权”登记发证说开去[J].中国土地,2015(05):1.
[6]李 倩.以《暂行条例》为统领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访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J].国土资源,2015(01):6~7.
收稿日期:2018-5-12
作者简介:冯馨媛(1987-),女,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及土地资源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