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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二条关于考核不合格的认定、第二十六条暂停执业或注销条款引发热议,如何保护执业证照的这一“护身符”变得尤为引人关注。本文将从立法动态、风险防范及规范执业进行逐一梳理,供医务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