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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公共卫生立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卫生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明,影响着卫生监督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存在着有权监督机构不具体执法,无权的机构又经常对外行使监督权力的现象。作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卫生监督体制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了改革的粗浅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