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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0年5月12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征收该市某镇岭背村的部分土地。公告载明:征地补偿标准为每667平方米4.56万元,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省里有关规定补偿。岭背村村民欧某承包的0.67公顷土地位于此次征地范围内,其地上原种有柑橘树、板栗树及其他苗木4500余棵。2010年5月22日,邻市的张某得知岭背村土地征收消息后,从某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