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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制钱是清代晚期出现的用机器铸造的新式制钱,是传统的翻砂铸钱向先进的机器铸钱过渡的产物。机制制钱中有一种“宝苏”机制制钱(封三图1),其多数版式比较常见。但是,这种钱的铸造地一直以来没有定论。有关“宝苏”机制制钱铸地的说法主要有四种:1.广东钱局代江苏省铸;2.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铸;3.广东钱局代湖北省铸;4.江苏省铸。笔者经研究认为,前三种说法不能成立,第四种说法比较模糊,没有弄清问题的实质,只有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才是“宝苏”机制制钱的铸造地。
要弄清“宝苏”机制制钱的铸地首先要厘清这种钱的基本情况、广东钱局自铸机制制钱的情况、广东钱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代铸钱的形制等问题。为叙述方便,以下将广东钱局称为广东局,将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称为江宁局,将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称为江南制造局。
(一)“宝苏”机制制钱的基本情况
“宝苏”机制制钱的基本形制为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满文宝苏。这种钱版式繁多。正面的版式主要有五笔“光”(封三图1)、六笔“光”(封三图2)、异体字(封三图3)、“缶”宝(封三图4)等四大类;背面的版式主要有勾头“苏”(封三图1)和撇头“苏”(封三图5)二大类。各大类中又有书体风格和字体大小的变化,形成多达七十种以上的版式。材质有黄铜和白铜二种,直径在22~23mm左右,重量一般在2.95g(合库平七分九)以上,重者达3.4g(九分一)。
(二)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的基本情况
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分两个时期,后期(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铸的小制钱与本文无关,前期试铸的当五、当十大钱也与本文无关。广东局前期自铸的小平机制制钱的形制有两种,一种是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汉文库平一钱和满汉文广(封三图6),重一钱;另一种是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满文宝广,重八分①(封三图7)。这两种钱的版式都十分单一,没有大的版式变化,都只有二、三种不易分辨的细小版别。这主要是因为广东局系全套引进英国喜敦厂生产的先进造币设备,模具的母模十分耐用,无须另行刻制母模。
(三)广东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
广东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有三种说法:1.八分;2.八分和七分都有;3.七分。笔者认为只有第三种说法是正确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十五日,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致电两广总督谭钟麟等,“沿江各省钱价奇贵,拟由江省筹款,购铜、铅寄粤,鼓铸八分重铜钱二十万串。”并询“每日最多能铸若干串?……每月工火需费若干?”②十八日,张之洞致电江苏巡抚赵舒翘等征询请广东局代江苏铸钱的意见,得到认可后于二十二日上奏。
二十二年(1896)正月,张之洞回任湖广总督,刘坤一回任两江总督。
二月初七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上月由沪购铜二百担,铅五百担,寄交钱局。请饬该局迅速代铸铜钱,每文重七分,铸有成数,即由该局附轮寄鄂。所有工火运费,当由鄂解还。”③从这条电文中可以看出,湖北省一开始就打算铸七分重钱。初八日,谭钟麟回电,“七分应奏明,粤铸皆八分也。”④
同日,刘坤一电询张之洞,“鄂省铸造铜钱改七分重,曾否具奏?”⑤张之洞回复,“钱八分尚重,私毁仍不能绝。昨询粤局,七分尚可受机器压力,文字仍系明显,故拟改七分,鄂拟即具奏。江南所铸,似亦可奏明,改为七分。照此则不致亏折矣。请裁酌。”⑥
二十四日,张之洞致电总署,“目下铜、铅价贵,钱重则私销必多,……莫若每文改重六分,既可杜绝私销,兼免多亏铸本。……可否每文改重六分?事关奏案,急切待铸,恳代奏请旨遵行。”⑦与此同时,刘坤一也上奏,“鄂局现亦拟改铸七分,苏省事同一律,自应仿照办理。”⑧
三月初二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说明拟改重六分的缘由,并询“江南究竟是否仍铸?岘帅意拟铸若干重?”⑨谭钟麟回电,“改铸七分,岘帅允奏,鄂应一律。铜未到不敢开炉。鄂铜不敷两日铸也。”⑩
三月初五日,张之洞再询谭钟麟,“究竟江南已与粤商定铸钱若干串?已寄铜到粤否?粤省亦铸钱否?若铸时是否亦铸重七分?”(11)谭钟麟回电,“江南定七分,铜、铅未齐,粤无铸意。”(12)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江苏省最初拟定的制钱重量是八分,但并未实行,不久也改为七分了。
湖北、江苏奏请减重遭驳回后,五月初九日,刘坤一再次上奏“粤局前次寄到七分钱样轮郭宽厚、字画分明,因分两未定停工未敢遽铸。江苏钱价至今尚未平减,商民受累日深,拟请仍照每文七分鼓铸,俾便民用。”(13)
六月二十四日,刘坤一致电张之洞,“倾户部电:制钱每文重七分,奉旨:‘准照所请’云。谨电达。”(14)同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岘帅电:接户部电:‘制钱每文重七分’,奉旨:‘准照所请’云。鄂省附铸,请饬钱局速办。”(15)
从上述湖北、江苏、广东之间的电函往来和有关奏折(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湖北从来就没有请广东代铸八分重钱的意思,江苏原先虽然奏请铸八分重钱但并未实行,实际铸的也是七分重。
(四)代铸钱的形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代铸的钱一定是按请求代铸一方的形制来铸的,如江苏省请广东局代铸制钱,铸出的钱是正面光绪通宝背满文宝苏。事实果真如此吗?湖北在光绪年间曾为河南(16)、黑龙江(17)、陕西(18)等省批量代铸过银币,如果上述说法成立,则应该有河南、黑龙江、陕西等省标识的银币存世,但我们却找不到有这些省标识的银币。显然,湖北代铸的银币与自铸的形制一样,是湖北省的标识。原因很简单,清代中后期,各地多有钱荒出现,常有钱荒之地向钱裕之地购钱应急的情况,这样购来的钱自然是钱裕之地原先铸好的钱,购来的钱可以行用,代铸的钱又何必强调标识?因此,代铸的钱不一定就是按请求代铸一方的形制来铸的。
现在,我们来论证有关“宝苏”机制制钱出处的四种说法是否成立,以及江南制造局铸造“宝苏”机制制钱的可能性。
(一)广东局代江苏省铸说
这种说法不成立的理由有五:
1.重量不符。宝苏机制制钱的重量基本都在八分以上,重者九分有余,而
广东局代江苏省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是七分。
2.版式情况不符。宝苏机制制钱的版式繁多,而广东局自铸钱的版式十分
单一。我们知道,机制币的版式多就意味着模具品种多,绝不可能出现长期自铸的版式十分单一而替别人短期代铸却要频繁变换模具的情况。
3.产品质量不符。广东局铸造的机制制钱质量上乘且稳定,“宝苏”钱有些版式的质量明显要差一截。
4.改变形制不合理。前面论证过,广东局代江苏铸钱完全可以沿用广东原
有的形制。改变形制需另行制模,江苏、广东互不隶属,广东代江苏铸钱无利可图,是义务帮忙,因此,江苏方面没有必要非得要求改变形制。
5.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的重量只有一钱和八分(19)二种,但存世实物中有相当数量七分重的钱(封三图8)。这种钱的版式与八分重的钱有点不同,主要区别在背面满文广字的末笔较短和点较小,钱币收藏者称这种版别为短尾广。既然广东自铸的机制制钱没有七分重的,而代江苏省和湖北省铸的又是七分重,那这种七分重的机制制钱就应该是广东代这两省铸的。这种七分重钱为什么是“短尾”的,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广东局代铸时已停铸近两年,(20)模具久存需修模;二是为区别于自铸而特意为之。如是第二种原因造成的,则可能形成另一个课题。因为“短尾”版也有大短尾和小短尾之分,这或许是江苏与湖北的区别所在。
(二)江宁局铸说
这种说法不成立的理由是:
1.重量不符。江宁局在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才开铸机制制钱,(21)江苏省早在光绪二十二年六月(22)就获准铸七分重的钱。前期极力争取减重,后来怎么可能再加重?而且,江宁局自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也是七分。(23)
2.版式情况不符。江宁局与广东局一样也是引进英国喜敦厂的造币设备,
所铸之钱同样版式十分单一,与“宝苏”机制制钱的情况完全不同。
3.产品质量不符。江宁局是用引进设备铸钱的,所铸机制制钱的质量也不错且稳定,“宝苏”钱有些版式的质量也是要差一截。
(三)广东局代湖北省铸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宝苏”机制制钱是“宝武”之误,因满文苏与武相近,
故有此说。这种说法不成立的几点理由与广东局代江苏省铸的说法基本一样,不再赘述。另外,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初九日《直报》报道,“该局(指湖北)所出钱甚佳,较广东所铸,略小而厚” 。然而,湖北自铸的机制制钱并不比所谓的广东代铸的宝武钱厚,而是略薄。因此,这则报道也否定了“广东局代湖北省铸说”。广东局铸七分重机制制钱的直径是24.0mm左右,湖北自铸的直径是20.8mm左右,同样七分重,自然是湖北自铸的钱厚一些,这才符合“略小而厚”的说法,从而再次证实了广东代湖北铸的就是七分重的“宝广”机制制钱。
(四)江苏省铸说
这种说法没有明确指出是江苏省何地何局所铸,显然是一种带有猜测性的模糊说法。但是,这种说法的大方向是对的,下面的论证可以证实这个观点。
(五)江南制造局铸造“宝苏”机制制钱的可能性
1.江南制造局具备铸造机制制钱的能力。江南制造局设立于同治四年(1865),是中国近代创办最早的军工企业之一,也是规模最大的近代企业之一。光绪十七年(1891),江南制造局已发展成拥有十三个分厂和一个工程处,各种工作母机662台,动力总马力10657匹,厂房2579间,员工总数3592人的大型企业。(24)十三个分厂中有机器厂、铸铜铁厂等。因此,江南制造局完全有能力铸造机制制钱。
2.江南制造局在同时期批量铸造过机制制钱。光绪十二年(1886),慈禧太后下旨饬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工部堂官就规
复制钱事宜妥议具奏。七月十四日,醇亲王奕譞等奏请以三年为期规复制钱,并以“外洋行用银钱,皆用机器制造,式精而工省”为由,请饬直隶、江苏督抚在机器局内添购机器,制造制钱。十一月初十日,两江总督曾国荃奏称已饬上海机器局核算,机器铸钱工本过亏,实不合算。(25)江南制造局具体是如何核算的奏折中没有陈明,但至少说明一提到机器铸钱朝廷和江苏督抚都首先想到江南制造局。
据《江南制造局记》(26)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江南制造局总办刘麒祥禀请将该局历年积存的铜屑就局中工匠机器铸成制钱。(27)两江总督刘坤一批复,“该道拟就局中机器工匠将所存铜屑铸成制钱,不独化无用为有用,且于机器制钱实在应需工料籍此亦得确切考究。果能合算,将来即可奏咨购办机器,推广制造。应准先行如禀试办。”(28)同年八月,刘麒祥送去铸成样钱二万枚,每枚铸重九分,并称将来拟减重至八分左右。(29)刘坤一随后批示,“该局既有铜屑,应即悉数试铸,详加考究。一俟铜斤价减,估计工料不致有亏,即行禀候核办。至钱文分两,至轻应以八分为度,似不宜过于核减,并即妥筹办理。”(30)《江南制造局记》中还有三份档案可以证实江南制造局曾在光绪十九年铸造过机制制钱。一份是《光绪三十年(1904)两江总督魏光焘、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奏江南制造局移建新厂办法》,奏折中提到“(光绪)十九年二月,前督臣刘坤一因上海地方钱价奇昂,商民交困,批饬江南制造局总办道员刘麒祥遵照前准部咨,用机器鼓铸制钱以资民用。旋因亏耗太多,未能源源接济,该处仍苦制钱缺乏。”(31)第二份是《(光绪三十年)五月总办魏允恭禀整顿沪局兼筹萍局情形》,文中提到“嗣又查悉局中旧有铸制钱机器,如镕铜、轧铜、椿饼等项,均须饬厂修改,斟酌添配。”(32)第三份是《三十年总办魏允恭禀筹办铜元》,文中有“查照(光绪)十九年禀准铸钱成案”的记载。(33)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光绪十九年(1893)江南制造局确实曾铸造过机制制钱。尽管没有铸造时间长短和具体铸数的记载,但可以推断出铸量应相当可观。理由是:
①用历年积存的铜屑、铜末铸成的制钱,仅第一批试铸的样钱就送去二万枚,全部铸完必有相当成数。
②刘麒祥在请示中以“铜屑、铜末并非常有之物,有则制造,无则停止,较之各省钱局买铜雇工常川铸造者情形不同。既非动用正项,又不能作为外销闲款”为由,请求“毋庸咨部,免其报销,以归简易”。刘坤一在批复中虽然指出“制钱为国家圜法,非经奏咨不能鼓铸”,但考虑到“该局既有铜屑,以之试铸制钱,不独化无用为有用,籍此亦得考究实在工料,以为将来铸钱张本,是以准其试办”。由此可知,刘麒祥利用铜屑、铜末铸钱是未经“咨部”的。 因此,魏光焘、张之洞在会奏中提到的“刘麒祥遵照前准部咨,用机器鼓铸制钱”就应当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除利用铜屑、铜末铸钱外,还有“遵照前准部咨”铸造的钱。魏光焘、张之洞在会奏中还提到“旋因亏耗太多,未能源源接济”。可是,用铜屑、铜末铸钱可免去最大宗的铜料费用,是不可能亏耗的。刘麒祥也是报称“每文计重九分,每千文共重五斤十两,约合工料银六钱左右”。这也证明了江南制造局除利用铜屑、铜末铸钱外,还另铸有“亏耗太多”的机制制钱。既是“遵照部咨”就不大可能是小打小闹,既是“亏耗太多”则成数必然可观。
3.江南制造局铸造的机制制钱与“宝苏”钱吻合。
①重量。由刘麒祥的请示可知,江南制造局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起先是九分,后来可能改为八分。刘坤一在批复中也指出“至轻应以八分为度”。这些都与“宝苏”机制制钱的情况一致。
②版式。纵观清代晚期全部机制制钱的情况,凡是引进国外成套铸币设备的钱局,其所铸钱的版式就少。反之,利用其他设备改造后用于铸钱的,所铸钱的版式就多。这主要是因为自制的铸钱模具质量较差,需频繁更换。另外,还可能有机器和模具配合不好的问题。“宝苏”机制制钱有众多的版式,就应该是使用自制模具和利用其他设备改造后铸的,这与江南制造局的情况是相符的。当然,会产生多种版式,铸造的数量也一定少不了,这个条件江南制造局也是具备的。
③风格。“宝苏”机制制钱的一大特点是形制风格有明显差异。具体表现是,文字风格、铸造重量和铸造质量有明显差异。这表明“宝苏”钱的铸造有一定的时间跨度,铸钱的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有一个提高的过程。江南制造局完全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首先,江南制造局铸钱至少分前后两期,前期利用铜屑铸钱,“有则制造,无则停止”,后期购铜批量铸造。其次,江南制造局在“遵照部咨”铸钱时很可能会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促使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4.异议。宝苏局在苏州,江南制造局在上海,上海铸钱可能用“宝苏”的局名吗?答案很简单,上海当时还没有铸钱局,江南制造局未经“奏咨”就开机铸钱,自然不会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号。同时,铸钱又是两江总督批准的,当然可以挂“宝苏”的招牌。实际上,“宝苏”钱还有其他铸地,早在咸丰年间清江浦就铸过“宝苏钱”,光绪十三年(1887)江宁也铸过“宝苏”钱。(34)
综上所述,当前有关“宝苏”机制制钱铸造地的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而江南制造局铸造机制制钱的情况与“宝苏”钱又非常吻合。因此,江南制造局才真正是“宝苏”机制制钱的唯一铸造地。
注释:
①③④(19)《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14页。
②同上,第6850页。
⑤同上,第6915页。
⑥同上,第6921页。
⑦同上,第6938页。
⑧《刘坤一遗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6页。
⑨同①,第6946页。
⑩同①,第6947页。
(11)同①,第6951页。
(12)同①,第6952页。
(13)同⑧,第930页。
(14)(22)同⑧,第7035页。
(15)同⑧,第7060页。
(16)同⑧,第6968页。
(17)同⑧,第7077页。
(18)同⑧,第7190页。
(20)同⑧,第7147页。
(21)(23)《中华币制史》,民国大学出版部民国14年(1925)版,第四编第15页。
(24)《江南造船厂厂史》,1982年编,第30页。
(25)《军机处全宗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十二年(1886)十一月初十日,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折。
(26)《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1960年版,第73页。
(27)同(26),第139页。
(28)(29)同(26),第140页。
(30)同(26),第141页。
(31)同(26),第101页。
(32)同(26),第114页。
(33)同(26),第143页。
(34)《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580页。
(责任编辑 高聪明)
要弄清“宝苏”机制制钱的铸地首先要厘清这种钱的基本情况、广东钱局自铸机制制钱的情况、广东钱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代铸钱的形制等问题。为叙述方便,以下将广东钱局称为广东局,将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称为江宁局,将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称为江南制造局。
(一)“宝苏”机制制钱的基本情况
“宝苏”机制制钱的基本形制为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满文宝苏。这种钱版式繁多。正面的版式主要有五笔“光”(封三图1)、六笔“光”(封三图2)、异体字(封三图3)、“缶”宝(封三图4)等四大类;背面的版式主要有勾头“苏”(封三图1)和撇头“苏”(封三图5)二大类。各大类中又有书体风格和字体大小的变化,形成多达七十种以上的版式。材质有黄铜和白铜二种,直径在22~23mm左右,重量一般在2.95g(合库平七分九)以上,重者达3.4g(九分一)。
(二)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的基本情况
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分两个时期,后期(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铸的小制钱与本文无关,前期试铸的当五、当十大钱也与本文无关。广东局前期自铸的小平机制制钱的形制有两种,一种是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汉文库平一钱和满汉文广(封三图6),重一钱;另一种是正面汉文光绪通宝背满文宝广,重八分①(封三图7)。这两种钱的版式都十分单一,没有大的版式变化,都只有二、三种不易分辨的细小版别。这主要是因为广东局系全套引进英国喜敦厂生产的先进造币设备,模具的母模十分耐用,无须另行刻制母模。
(三)广东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
广东局代江苏和湖北铸造的机制制钱的重量有三种说法:1.八分;2.八分和七分都有;3.七分。笔者认为只有第三种说法是正确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十五日,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致电两广总督谭钟麟等,“沿江各省钱价奇贵,拟由江省筹款,购铜、铅寄粤,鼓铸八分重铜钱二十万串。”并询“每日最多能铸若干串?……每月工火需费若干?”②十八日,张之洞致电江苏巡抚赵舒翘等征询请广东局代江苏铸钱的意见,得到认可后于二十二日上奏。
二十二年(1896)正月,张之洞回任湖广总督,刘坤一回任两江总督。
二月初七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上月由沪购铜二百担,铅五百担,寄交钱局。请饬该局迅速代铸铜钱,每文重七分,铸有成数,即由该局附轮寄鄂。所有工火运费,当由鄂解还。”③从这条电文中可以看出,湖北省一开始就打算铸七分重钱。初八日,谭钟麟回电,“七分应奏明,粤铸皆八分也。”④
同日,刘坤一电询张之洞,“鄂省铸造铜钱改七分重,曾否具奏?”⑤张之洞回复,“钱八分尚重,私毁仍不能绝。昨询粤局,七分尚可受机器压力,文字仍系明显,故拟改七分,鄂拟即具奏。江南所铸,似亦可奏明,改为七分。照此则不致亏折矣。请裁酌。”⑥
二十四日,张之洞致电总署,“目下铜、铅价贵,钱重则私销必多,……莫若每文改重六分,既可杜绝私销,兼免多亏铸本。……可否每文改重六分?事关奏案,急切待铸,恳代奏请旨遵行。”⑦与此同时,刘坤一也上奏,“鄂局现亦拟改铸七分,苏省事同一律,自应仿照办理。”⑧
三月初二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说明拟改重六分的缘由,并询“江南究竟是否仍铸?岘帅意拟铸若干重?”⑨谭钟麟回电,“改铸七分,岘帅允奏,鄂应一律。铜未到不敢开炉。鄂铜不敷两日铸也。”⑩
三月初五日,张之洞再询谭钟麟,“究竟江南已与粤商定铸钱若干串?已寄铜到粤否?粤省亦铸钱否?若铸时是否亦铸重七分?”(11)谭钟麟回电,“江南定七分,铜、铅未齐,粤无铸意。”(12)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江苏省最初拟定的制钱重量是八分,但并未实行,不久也改为七分了。
湖北、江苏奏请减重遭驳回后,五月初九日,刘坤一再次上奏“粤局前次寄到七分钱样轮郭宽厚、字画分明,因分两未定停工未敢遽铸。江苏钱价至今尚未平减,商民受累日深,拟请仍照每文七分鼓铸,俾便民用。”(13)
六月二十四日,刘坤一致电张之洞,“倾户部电:制钱每文重七分,奉旨:‘准照所请’云。谨电达。”(14)同日,张之洞致电谭钟麟,“岘帅电:接户部电:‘制钱每文重七分’,奉旨:‘准照所请’云。鄂省附铸,请饬钱局速办。”(15)
从上述湖北、江苏、广东之间的电函往来和有关奏折(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湖北从来就没有请广东代铸八分重钱的意思,江苏原先虽然奏请铸八分重钱但并未实行,实际铸的也是七分重。
(四)代铸钱的形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代铸的钱一定是按请求代铸一方的形制来铸的,如江苏省请广东局代铸制钱,铸出的钱是正面光绪通宝背满文宝苏。事实果真如此吗?湖北在光绪年间曾为河南(16)、黑龙江(17)、陕西(18)等省批量代铸过银币,如果上述说法成立,则应该有河南、黑龙江、陕西等省标识的银币存世,但我们却找不到有这些省标识的银币。显然,湖北代铸的银币与自铸的形制一样,是湖北省的标识。原因很简单,清代中后期,各地多有钱荒出现,常有钱荒之地向钱裕之地购钱应急的情况,这样购来的钱自然是钱裕之地原先铸好的钱,购来的钱可以行用,代铸的钱又何必强调标识?因此,代铸的钱不一定就是按请求代铸一方的形制来铸的。
现在,我们来论证有关“宝苏”机制制钱出处的四种说法是否成立,以及江南制造局铸造“宝苏”机制制钱的可能性。
(一)广东局代江苏省铸说
这种说法不成立的理由有五:
1.重量不符。宝苏机制制钱的重量基本都在八分以上,重者九分有余,而
广东局代江苏省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是七分。
2.版式情况不符。宝苏机制制钱的版式繁多,而广东局自铸钱的版式十分
单一。我们知道,机制币的版式多就意味着模具品种多,绝不可能出现长期自铸的版式十分单一而替别人短期代铸却要频繁变换模具的情况。
3.产品质量不符。广东局铸造的机制制钱质量上乘且稳定,“宝苏”钱有些版式的质量明显要差一截。
4.改变形制不合理。前面论证过,广东局代江苏铸钱完全可以沿用广东原
有的形制。改变形制需另行制模,江苏、广东互不隶属,广东代江苏铸钱无利可图,是义务帮忙,因此,江苏方面没有必要非得要求改变形制。
5.广东局自铸机制制钱的重量只有一钱和八分(19)二种,但存世实物中有相当数量七分重的钱(封三图8)。这种钱的版式与八分重的钱有点不同,主要区别在背面满文广字的末笔较短和点较小,钱币收藏者称这种版别为短尾广。既然广东自铸的机制制钱没有七分重的,而代江苏省和湖北省铸的又是七分重,那这种七分重的机制制钱就应该是广东代这两省铸的。这种七分重钱为什么是“短尾”的,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广东局代铸时已停铸近两年,(20)模具久存需修模;二是为区别于自铸而特意为之。如是第二种原因造成的,则可能形成另一个课题。因为“短尾”版也有大短尾和小短尾之分,这或许是江苏与湖北的区别所在。
(二)江宁局铸说
这种说法不成立的理由是:
1.重量不符。江宁局在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才开铸机制制钱,(21)江苏省早在光绪二十二年六月(22)就获准铸七分重的钱。前期极力争取减重,后来怎么可能再加重?而且,江宁局自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也是七分。(23)
2.版式情况不符。江宁局与广东局一样也是引进英国喜敦厂的造币设备,
所铸之钱同样版式十分单一,与“宝苏”机制制钱的情况完全不同。
3.产品质量不符。江宁局是用引进设备铸钱的,所铸机制制钱的质量也不错且稳定,“宝苏”钱有些版式的质量也是要差一截。
(三)广东局代湖北省铸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宝苏”机制制钱是“宝武”之误,因满文苏与武相近,
故有此说。这种说法不成立的几点理由与广东局代江苏省铸的说法基本一样,不再赘述。另外,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初九日《直报》报道,“该局(指湖北)所出钱甚佳,较广东所铸,略小而厚” 。然而,湖北自铸的机制制钱并不比所谓的广东代铸的宝武钱厚,而是略薄。因此,这则报道也否定了“广东局代湖北省铸说”。广东局铸七分重机制制钱的直径是24.0mm左右,湖北自铸的直径是20.8mm左右,同样七分重,自然是湖北自铸的钱厚一些,这才符合“略小而厚”的说法,从而再次证实了广东代湖北铸的就是七分重的“宝广”机制制钱。
(四)江苏省铸说
这种说法没有明确指出是江苏省何地何局所铸,显然是一种带有猜测性的模糊说法。但是,这种说法的大方向是对的,下面的论证可以证实这个观点。
(五)江南制造局铸造“宝苏”机制制钱的可能性
1.江南制造局具备铸造机制制钱的能力。江南制造局设立于同治四年(1865),是中国近代创办最早的军工企业之一,也是规模最大的近代企业之一。光绪十七年(1891),江南制造局已发展成拥有十三个分厂和一个工程处,各种工作母机662台,动力总马力10657匹,厂房2579间,员工总数3592人的大型企业。(24)十三个分厂中有机器厂、铸铜铁厂等。因此,江南制造局完全有能力铸造机制制钱。
2.江南制造局在同时期批量铸造过机制制钱。光绪十二年(1886),慈禧太后下旨饬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工部堂官就规
复制钱事宜妥议具奏。七月十四日,醇亲王奕譞等奏请以三年为期规复制钱,并以“外洋行用银钱,皆用机器制造,式精而工省”为由,请饬直隶、江苏督抚在机器局内添购机器,制造制钱。十一月初十日,两江总督曾国荃奏称已饬上海机器局核算,机器铸钱工本过亏,实不合算。(25)江南制造局具体是如何核算的奏折中没有陈明,但至少说明一提到机器铸钱朝廷和江苏督抚都首先想到江南制造局。
据《江南制造局记》(26)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江南制造局总办刘麒祥禀请将该局历年积存的铜屑就局中工匠机器铸成制钱。(27)两江总督刘坤一批复,“该道拟就局中机器工匠将所存铜屑铸成制钱,不独化无用为有用,且于机器制钱实在应需工料籍此亦得确切考究。果能合算,将来即可奏咨购办机器,推广制造。应准先行如禀试办。”(28)同年八月,刘麒祥送去铸成样钱二万枚,每枚铸重九分,并称将来拟减重至八分左右。(29)刘坤一随后批示,“该局既有铜屑,应即悉数试铸,详加考究。一俟铜斤价减,估计工料不致有亏,即行禀候核办。至钱文分两,至轻应以八分为度,似不宜过于核减,并即妥筹办理。”(30)《江南制造局记》中还有三份档案可以证实江南制造局曾在光绪十九年铸造过机制制钱。一份是《光绪三十年(1904)两江总督魏光焘、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奏江南制造局移建新厂办法》,奏折中提到“(光绪)十九年二月,前督臣刘坤一因上海地方钱价奇昂,商民交困,批饬江南制造局总办道员刘麒祥遵照前准部咨,用机器鼓铸制钱以资民用。旋因亏耗太多,未能源源接济,该处仍苦制钱缺乏。”(31)第二份是《(光绪三十年)五月总办魏允恭禀整顿沪局兼筹萍局情形》,文中提到“嗣又查悉局中旧有铸制钱机器,如镕铜、轧铜、椿饼等项,均须饬厂修改,斟酌添配。”(32)第三份是《三十年总办魏允恭禀筹办铜元》,文中有“查照(光绪)十九年禀准铸钱成案”的记载。(33)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光绪十九年(1893)江南制造局确实曾铸造过机制制钱。尽管没有铸造时间长短和具体铸数的记载,但可以推断出铸量应相当可观。理由是:
①用历年积存的铜屑、铜末铸成的制钱,仅第一批试铸的样钱就送去二万枚,全部铸完必有相当成数。
②刘麒祥在请示中以“铜屑、铜末并非常有之物,有则制造,无则停止,较之各省钱局买铜雇工常川铸造者情形不同。既非动用正项,又不能作为外销闲款”为由,请求“毋庸咨部,免其报销,以归简易”。刘坤一在批复中虽然指出“制钱为国家圜法,非经奏咨不能鼓铸”,但考虑到“该局既有铜屑,以之试铸制钱,不独化无用为有用,籍此亦得考究实在工料,以为将来铸钱张本,是以准其试办”。由此可知,刘麒祥利用铜屑、铜末铸钱是未经“咨部”的。 因此,魏光焘、张之洞在会奏中提到的“刘麒祥遵照前准部咨,用机器鼓铸制钱”就应当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除利用铜屑、铜末铸钱外,还有“遵照前准部咨”铸造的钱。魏光焘、张之洞在会奏中还提到“旋因亏耗太多,未能源源接济”。可是,用铜屑、铜末铸钱可免去最大宗的铜料费用,是不可能亏耗的。刘麒祥也是报称“每文计重九分,每千文共重五斤十两,约合工料银六钱左右”。这也证明了江南制造局除利用铜屑、铜末铸钱外,还另铸有“亏耗太多”的机制制钱。既是“遵照部咨”就不大可能是小打小闹,既是“亏耗太多”则成数必然可观。
3.江南制造局铸造的机制制钱与“宝苏”钱吻合。
①重量。由刘麒祥的请示可知,江南制造局铸的机制制钱的重量起先是九分,后来可能改为八分。刘坤一在批复中也指出“至轻应以八分为度”。这些都与“宝苏”机制制钱的情况一致。
②版式。纵观清代晚期全部机制制钱的情况,凡是引进国外成套铸币设备的钱局,其所铸钱的版式就少。反之,利用其他设备改造后用于铸钱的,所铸钱的版式就多。这主要是因为自制的铸钱模具质量较差,需频繁更换。另外,还可能有机器和模具配合不好的问题。“宝苏”机制制钱有众多的版式,就应该是使用自制模具和利用其他设备改造后铸的,这与江南制造局的情况是相符的。当然,会产生多种版式,铸造的数量也一定少不了,这个条件江南制造局也是具备的。
③风格。“宝苏”机制制钱的一大特点是形制风格有明显差异。具体表现是,文字风格、铸造重量和铸造质量有明显差异。这表明“宝苏”钱的铸造有一定的时间跨度,铸钱的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有一个提高的过程。江南制造局完全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首先,江南制造局铸钱至少分前后两期,前期利用铜屑铸钱,“有则制造,无则停止”,后期购铜批量铸造。其次,江南制造局在“遵照部咨”铸钱时很可能会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促使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4.异议。宝苏局在苏州,江南制造局在上海,上海铸钱可能用“宝苏”的局名吗?答案很简单,上海当时还没有铸钱局,江南制造局未经“奏咨”就开机铸钱,自然不会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号。同时,铸钱又是两江总督批准的,当然可以挂“宝苏”的招牌。实际上,“宝苏”钱还有其他铸地,早在咸丰年间清江浦就铸过“宝苏钱”,光绪十三年(1887)江宁也铸过“宝苏”钱。(34)
综上所述,当前有关“宝苏”机制制钱铸造地的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而江南制造局铸造机制制钱的情况与“宝苏”钱又非常吻合。因此,江南制造局才真正是“宝苏”机制制钱的唯一铸造地。
注释:
①③④(19)《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14页。
②同上,第6850页。
⑤同上,第6915页。
⑥同上,第6921页。
⑦同上,第6938页。
⑧《刘坤一遗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6页。
⑨同①,第6946页。
⑩同①,第6947页。
(11)同①,第6951页。
(12)同①,第6952页。
(13)同⑧,第930页。
(14)(22)同⑧,第7035页。
(15)同⑧,第7060页。
(16)同⑧,第6968页。
(17)同⑧,第7077页。
(18)同⑧,第7190页。
(20)同⑧,第7147页。
(21)(23)《中华币制史》,民国大学出版部民国14年(1925)版,第四编第15页。
(24)《江南造船厂厂史》,1982年编,第30页。
(25)《军机处全宗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十二年(1886)十一月初十日,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折。
(26)《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1960年版,第73页。
(27)同(26),第139页。
(28)(29)同(26),第140页。
(30)同(26),第141页。
(31)同(26),第101页。
(32)同(26),第114页。
(33)同(26),第143页。
(34)《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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