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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追求的价值,或言立法之目的,环境法也不例外.环境法的价值追求除包括公平正义等法律的永恒主题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则是其特有之价值取向.尽管对环境法这一特定价值国内外同仁有一定认识,但国内尚未对环境法的特有价值形成系统理论.本文从环境法确立这一特有价值取向的历史背景、内涵、意义等角度入手对其加以介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