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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分析了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根源,并探讨了保护主义的界定标准及其防治机制。笔者认为,要保证大国的法治统一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界限,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中央不再包揽全部的立法权,但是必须将其分内的事情管好。因此,只有在限制中央立法权的基础上,才可能在有限的权力范围内无条件地实施中央至上原则,从而保证国家法治统一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