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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当前公共财政部门管理中所制定的控制与监督制度的安排过程中,只将现有的国家审计所具有的功能作用放在了公共财政管理的事后监督中发挥,明显的体现出了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够充分,严重的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相关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一套健全完善且有利于公共财政管理的预算执行监督与控制制度,有效的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要完善的内容有:在设置有关机构与分配权力方面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政府所制定预算与执行情况应对人民群众公开,同时,还要让群众对预算执行的事前监督控制、事中监督控制、事后监督控制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内部控制;外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158-01
引言
所谓预算执行,实际上就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主要将预算有计划转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在实现预算收支任务中处于关键部分,同时,它还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中的核心部分。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就是预算执行,因此,预算执行是否具有良好的水平,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还会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财政管理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的控制流程不够清晰
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中对于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需要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在部分没有做好预算执行控制工作的公共财政部门中,只对经费核算情况加以重视,而在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这一块不够重视,并且也没有制定一套系统性的控制制度,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全局,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办事,互相不配合,因此,由于其在沟通与交流上不顺畅,从而使得预算执行在控制与监督方面产生了脱节。
2.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完善
预算管理模块在财政软件中是一项经常用到的管理模块,而这种模块的使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将被批准的项目指标控制数传达给会计核算系统,它的主要作用只是针对超出支出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而对于签约、采购等过程却没有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因此,在分析预算执行具体情况过程中,工作量就会进一步增大,并且实际效率非常低,与当前信息化、现代化的财务工作所制定的基本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这样的一种不完善的财务预算体系,是难以达到预期制定的目标,同时也不利于预算整体目标的实现。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缺失
部分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的中期阶段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并且也没有充分的分析与总结预算在实际执行中的最终结果,缺乏一套完善的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制度。可以说,没有制定一套监督机制的预算执行,它的发展只能随其自然。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的措施
1.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
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除了在设置有关机构与权力分配方面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外,制衡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根本上讲,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也就是这种制衡性的具体表现。然而,当前我国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只注重审查核实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而没有制定一套制度来预防与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只有当不良行为真正的发生了,这时才加以重视,这样将会导致公共资金造成严重的浪费。所以,在实际中应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性。
要想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与政府现金清算账户有关的特别保障——国库管理制度相符合,以此制定一个有效的公共资金收支系统。对于国库管理制度而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所以,确保处于账户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国库管理机构的存在与有效监督控制制度是十分关键的。因此,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国库集中收付、政治采购等财政制度的改革要求在设置有关机构与权力分配方面必须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并不是趋向一种监督控制形式,此外,我国审计机构还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负责收支及账户管理的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2.政府在制定有效的预算执行的主要渠道时应呈一定的透明度
作为政府审计机关和立法机构,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人民群众有权利对公共资金的预算情况与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的最终结果进行全面的了解。审计人员应及时的将政府的实际运行情况利用媒体的手段传达给公众,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保证公众通过媒体的传达获取到关键的预算执行信息。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给被审计对象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自觉地将自己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而且,还有效的对个别想要违法违纪的部门以及个人进行了良好的压制。
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除了审计长本人将审计的最终结果递交给人大常务委员会以外,其他各级审计部门的决议与报告具体内容没有向公众公开。而由于政府预算执行与审计不透明,因此,无法有效的对部分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处,最终造成大量的公共资金损失。目前,政府必须向公众公开必要的预算情况以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因为,公众有权利对这些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3.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的连续性
在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过程中,应重视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并且这三者之间还应形成关联。一直以来,我国对于预算方面要比较重视,却忽视了决算方面,因此,审计机关与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核查政府所作的决算报告时通常没有足够的力度,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比如说,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门的决算报告,制定出有效的监督控制程序、特别问题调查程序以及任免程序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全心全意的执行人民群众所赋予权力及职责。
对于利用公共资金做不法事项的人员,应制定一套完善的问责制度及司法制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要不然,即使有完善的监督与控制制度也是徒然,滥用公共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依然存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将直接的关乎到预算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公共财政部门与各级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从而促进公共财政部门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亚洲开发银行编著.政府支出管理[M].人民出版社,2001:1-200.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著.财政透明度[M].人民出版社,2001:50-100.
[3]梁开娟.盈利从预算开始——公共财政预算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4]廖晓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0(09).
[5]姜爱华,王雅静.完善部门预算监督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论坛,2009(01).
[6]宣红慧.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推进财政收支管理科学化[J].改革与开放,2008(01).
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内部控制;外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158-01
引言
所谓预算执行,实际上就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主要将预算有计划转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在实现预算收支任务中处于关键部分,同时,它还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中的核心部分。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就是预算执行,因此,预算执行是否具有良好的水平,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还会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财政管理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的控制流程不够清晰
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中对于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需要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在部分没有做好预算执行控制工作的公共财政部门中,只对经费核算情况加以重视,而在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这一块不够重视,并且也没有制定一套系统性的控制制度,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全局,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办事,互相不配合,因此,由于其在沟通与交流上不顺畅,从而使得预算执行在控制与监督方面产生了脱节。
2.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完善
预算管理模块在财政软件中是一项经常用到的管理模块,而这种模块的使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将被批准的项目指标控制数传达给会计核算系统,它的主要作用只是针对超出支出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而对于签约、采购等过程却没有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因此,在分析预算执行具体情况过程中,工作量就会进一步增大,并且实际效率非常低,与当前信息化、现代化的财务工作所制定的基本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这样的一种不完善的财务预算体系,是难以达到预期制定的目标,同时也不利于预算整体目标的实现。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缺失
部分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的中期阶段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并且也没有充分的分析与总结预算在实际执行中的最终结果,缺乏一套完善的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制度。可以说,没有制定一套监督机制的预算执行,它的发展只能随其自然。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的措施
1.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
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除了在设置有关机构与权力分配方面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外,制衡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根本上讲,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也就是这种制衡性的具体表现。然而,当前我国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只注重审查核实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而没有制定一套制度来预防与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只有当不良行为真正的发生了,这时才加以重视,这样将会导致公共资金造成严重的浪费。所以,在实际中应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性。
要想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与政府现金清算账户有关的特别保障——国库管理制度相符合,以此制定一个有效的公共资金收支系统。对于国库管理制度而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所以,确保处于账户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国库管理机构的存在与有效监督控制制度是十分关键的。因此,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国库集中收付、政治采购等财政制度的改革要求在设置有关机构与权力分配方面必须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并不是趋向一种监督控制形式,此外,我国审计机构还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负责收支及账户管理的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2.政府在制定有效的预算执行的主要渠道时应呈一定的透明度
作为政府审计机关和立法机构,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人民群众有权利对公共资金的预算情况与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的最终结果进行全面的了解。审计人员应及时的将政府的实际运行情况利用媒体的手段传达给公众,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保证公众通过媒体的传达获取到关键的预算执行信息。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给被审计对象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自觉地将自己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而且,还有效的对个别想要违法违纪的部门以及个人进行了良好的压制。
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除了审计长本人将审计的最终结果递交给人大常务委员会以外,其他各级审计部门的决议与报告具体内容没有向公众公开。而由于政府预算执行与审计不透明,因此,无法有效的对部分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处,最终造成大量的公共资金损失。目前,政府必须向公众公开必要的预算情况以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因为,公众有权利对这些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3.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的连续性
在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过程中,应重视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并且这三者之间还应形成关联。一直以来,我国对于预算方面要比较重视,却忽视了决算方面,因此,审计机关与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核查政府所作的决算报告时通常没有足够的力度,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比如说,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门的决算报告,制定出有效的监督控制程序、特别问题调查程序以及任免程序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全心全意的执行人民群众所赋予权力及职责。
对于利用公共资金做不法事项的人员,应制定一套完善的问责制度及司法制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要不然,即使有完善的监督与控制制度也是徒然,滥用公共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依然存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将直接的关乎到预算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公共财政部门与各级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从而促进公共财政部门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亚洲开发银行编著.政府支出管理[M].人民出版社,2001:1-200.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著.财政透明度[M].人民出版社,2001:50-100.
[3]梁开娟.盈利从预算开始——公共财政预算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4]廖晓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0(09).
[5]姜爱华,王雅静.完善部门预算监督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论坛,2009(01).
[6]宣红慧.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推进财政收支管理科学化[J].改革与开放,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