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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北京四城区435例女性乳腺癌进行了1:1的病例对照研究。结果表明:不生育、初产年龄≥30岁、行经年数≥35年、月经紊乱、乳腺良性病史、乳腺肿瘤家族史、青春发育期胸部X线照射史、不幸的生活遭遇为乳腺癌的危险因素:而婚龄、哺乳期长、末次产龄、文化教育水平为混淆因素。在几个因素结合分析中看出初产龄≥30岁加月经紊乱有明显的协同作用。
本研究提出了在类似北京城区情况下选择乳腺癌高危险人群的四项指标:①初产龄≥30岁并有月经紊乱者;②不生育者;③有乳腺癌家族史者;④有乳腺组织增生或其它良性肿瘤病史者。应该定期对这些高危险人群进行防乳腺癌的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