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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8日,辽宁省鞍山市发生了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案,由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采取措施得力,中毒原因判断迅速、准确,该事件的发生范围控制到了最小程度,所有中毒患者均经抢救后脱险.该起食物中毒案经卫生监督部门定性并对肇事者给予行政处罚后,引发了一起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案,现将该案件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