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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匠精神是非遗的内核与载体的物质性,非遗传承离不开工匠精神的支撑,乘着非遗传承的东风加大传承人工匠精神的培育力度,不仅能够拓宽传承路径,更利于职业教育的常态化与传承人地位的提升。本文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工匠精神展开分析,探讨了非遗中工匠精神的内核表现,提出了工匠精神传承对策,希望能对非遗的现代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非遗;传承;工匠精神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带动传统工艺振兴”的要求,国务院与中共中央联合印发了《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意见》相关条文规定提及了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与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等内容,并在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的条文规定中提及了坚守“工匠精神”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应当加强工匠精神内核研究与传承人工匠精神培养的力度,以影响大众文化价值观,营造出人人推动传统工艺振兴与传承的良好氛围。
一、非遗传承中工匠精神表现
(一)工艺技术
我国有着悠久的工匠技术历史,如“屠氏”等工匠门类,反映了生活技艺水平对氏族社会繁荣发展的关联性。非遗是历史演变中人们生产生活中传承而来的,传统手工技术在工业社会仍有用武之地,机械化的产品制作在艺术价值等方面的特征优势,都是不及传统手工制作的。从非遗传承角度入手分析,不仅实现了技艺传承,也体现在了文化与智慧等方面的传承,如榫卯与模数制等建筑构件技术承载了以人为本等民族和谐共处的传统文化。精湛卓绝的工艺技术强化了非遗的核心竞争力,工匠精神的形成也与民族文化特性影响不无关系,如织锦技艺无论是在选材方面还是在用途方面,都体现出了皇权在上的敬畏文化特质,尤其是在通经断纬的技艺上,都体现了手艺人的智慧与审美水平。
(二)工匠文化
非遗传承人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践行者,传承过程也是儒家文化等优秀文化的重要体现。传承人的职业道德与文化修养是传承非遗的内在动力,也是将工匠精神演变为工匠文化的重要媒介。虽然工匠精神与工匠并不缺乏,但工匠文化体系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实际上,在非遗的传承中相对于“道”的挖掘与体现,更注重“技”的练就,导致工艺缺失立足之本;对此,道技合一也成为了非遺创新传承的主要动力。但两者结合不能一蹴而就,要求传承人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加强道技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完善工匠文化体系。
(三)行规信仰
本真匠心与德艺兼修是非遗传承人对作品精益求精的传承理念。面对非遗传承的新形势背景,工匠精神的内核与意蕴逐步拓展,也成为了群众应当共享的精神,要求所有从事非遗传承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工匠精神。传统传承非遗以师带徒模式为主,但对徒弟的遴选与培训等制度相对严格,唯有意志力坚定的传承者才能确保非遗完整地世代相传。从传承至今的木工行业手工艺老店入手分析,除绝技外,还不乏工匠精神的支撑,以及传承人世代相传的“规矩绳水垂”准则,这也间接呈现了传承信仰层面的工匠精神。作为非遗传承人,对文化认同感与使命责任是驱使其前行的无形力量,除获得物质报酬外,对极致与完美的追求超乎常人,这种追求逐步演变为信仰。工匠精神的形成不乏宗教意义与工具崇拜,唯有内化后的信仰根植心底,才能逐步成为世代相传的行规与礼仪。
(四)感物情怀
非遗传承人有着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与文化尊崇感,其敬业与爱业的精神,表现为对美好事物的专注与向往以及身心与物质、精神的和谐统一。非遗的制作过程独具匠心,很多学徒因为耐不住寂寞或受不了行业准则而退却,而传承人即使不受到各部门的监督,也能主动遵循行业准则,并在工作中自觉地融入毕生信念。固此,任何工艺品都体现出了手艺传承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弘扬[1]。
(五)荣誉机制
为了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增强非遗传承的活力,文化部颁布了《非遗生产保护指导意见》等条文规定,其中荣誉机制对增强传承人工作主观能动性与责任使命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非遗传承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民族与家庭等团结一致,精益求精地维护品牌形象,并以严格标准约束集体行为。任何传承集体都有着一定的行为要求,如传承创新等要求,以端正徒弟与工人的传承态度,同时也是集体对工匠精神的理解和体现。集体本着工匠精神认真制作工艺品,不仅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与集体荣誉,工艺品品质与艺术价值也是个人职业道德品格的重要体现,并在集体利益在前、个人行为不得损害集体利益的荣誉机制下,实现技艺代代相传。
二、传承工匠精神的对策
(一)提高传承人地位
受多种因素影响,工匠的社会地位不高,在教育与政治等方面认可度低,尤其是民间工匠艺人较为分散,虽然具有高超技艺,但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不高。同时,在市场经济与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下,传承技艺的青年逐渐减少。实际上,我国非遗传承人具有明显的老龄化特征,由于其价值不受社会认同,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处于尴尬的困境,传承主动性与积极性随之降低,众多非遗面临着失传等不可逆转的局面。尤其是老字号技艺,作为工匠精神最高代表与集中体现,加强老字号的创新传承,政府部门应当政策支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设立工匠教学与创新工作室,培育更多技艺传承人,使其具备工匠精神。除此之外,应加强匠人的职责理念转变,加强对产品与技艺、非遗命脉的保护。
(二)强化职业教育
在政府领导下全面展开人才培养战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开设设计类等专业,在课堂教学体系内纳入非遗相关课程,以传统工艺类课程为主,通过专家开设讲座或传承人讲课等方式,拉近学生与非遗传承之间的距离,使其主动接受与传承非遗技艺。加强非遗艺人的再教育力度,通过学历证书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与文化素养。加强校企联系,在职业教育中引入现代学徒制与弹性学制等尝试,并设立文化传承示范院校,积极开展非遗技艺讲坛等活动,搭建传承人学习平台。除此之外,可以开设传承人学历教育班,给予传承人设计与创作等多方面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文化自信与技艺水平。教育部可加强与文化部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传承人研习研修培训计划,政府加强资金与政策等方面的扶持,用于非遗人才培养。通过培训与研习等活动,使传承人学习到更全的非遗知识,夯实非遗传承与日后工作基础。参照国外职业教育经验,通过校企合作开设多元制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要,组织展开岗位培训教育。逐步取代传统师徒关系的传承模式,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优势,给予传承人最高层次的教育,鼓励传承人获取文凭,帮助其树立正确“三观”与文化素养,为拓展非遗传承路径提供助力[2,3]。 (三)加强非遗传播与传承的结合
受谋生与纯正传承等因素影响,匠人们对自身技艺的传播避而不谈,导致普通大众与技艺传承接触距离逐渐拉大,无法体会工匠精神的内涵与精髓。工匠精神对非遗传承来说意义重大,应当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拓展非遗传承路径,提高非遗传承生命力。如借助新媒体力量传播非遗传承相关纪录片,让大众对非遗工匠精神与风采有着充分了解,或是通过专家讲述等方式向大众展示非遗魅力,更能激起大众传承非遗的决心与保护意识。尤其是各种影视作品的传播,可以使大众对刺绣与评弹等非遗有近距离接触,传承非遗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更利于非遗等文化资源有效传承。
政府在营造培育工匠精神良好氛围的同时,非遗传承保护机构应当加强责任意识。首先,非遗保护机构的建立,就是对工匠精神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对此,灵活利用网络传授、课堂传授、师徒相传三种技艺传承方式意义重大,也成为了非遗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媒介;其次,機构应当加强完善传承保护机制,灵活利用动态、静态发展模式,以全方位抢救性保护非遗资源。其中静态发展模式主要以传统非遗产品复原、学术研究等为主,而活态发展模式需要将非遗产品融入到群众、当代生活中,需要传承人、非遗保护机构、政府等要素协作完成。后者对非遗传承意义重大,也是非遗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传承保护机制的建立是系统工程,需要利用宣传与传授、研究等方式夯实传承基础,利用教育科研与法律等方面的协调机制支撑非遗传承,利用产学研融合等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非遗保护模式,最后,机构积极举办多种体验活动,如旅游项目、观看少数民族文艺节目等,让大众通过体验非遗技艺,切身领悟到工匠精神。
三、总结
非遗传承离不开工匠文化与工匠精神的支撑,为实现非遗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政府与非遗保护机构、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共同营造非遗现代化发展的良好环境。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传承人的独具匠心与孜孜不倦的态度;除此之外,大众也应当自觉肩负起保护非遗的文化义务,最终通过社会力量的支持,实现对非遗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
参考文献:
[1]朱茹洁,颜慧珍.指向于工匠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教育研究[J].教育参考,2017(5):87-92.
[2]江欣达.活化千年古村,传承工匠精神——南昌海昏侯景区余家村、万家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观规划设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8.
[3]余安安.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匠精神的美学意蕴与传承策略[J]. 美育学刊,2017(4):116-120.
作者简介:祝福(1975-),男,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本科,九江市文化馆群文馆员,研究方向:群文理论调研。
【关键词】非遗;传承;工匠精神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带动传统工艺振兴”的要求,国务院与中共中央联合印发了《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意见》相关条文规定提及了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与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等内容,并在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的条文规定中提及了坚守“工匠精神”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应当加强工匠精神内核研究与传承人工匠精神培养的力度,以影响大众文化价值观,营造出人人推动传统工艺振兴与传承的良好氛围。
一、非遗传承中工匠精神表现
(一)工艺技术
我国有着悠久的工匠技术历史,如“屠氏”等工匠门类,反映了生活技艺水平对氏族社会繁荣发展的关联性。非遗是历史演变中人们生产生活中传承而来的,传统手工技术在工业社会仍有用武之地,机械化的产品制作在艺术价值等方面的特征优势,都是不及传统手工制作的。从非遗传承角度入手分析,不仅实现了技艺传承,也体现在了文化与智慧等方面的传承,如榫卯与模数制等建筑构件技术承载了以人为本等民族和谐共处的传统文化。精湛卓绝的工艺技术强化了非遗的核心竞争力,工匠精神的形成也与民族文化特性影响不无关系,如织锦技艺无论是在选材方面还是在用途方面,都体现出了皇权在上的敬畏文化特质,尤其是在通经断纬的技艺上,都体现了手艺人的智慧与审美水平。
(二)工匠文化
非遗传承人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践行者,传承过程也是儒家文化等优秀文化的重要体现。传承人的职业道德与文化修养是传承非遗的内在动力,也是将工匠精神演变为工匠文化的重要媒介。虽然工匠精神与工匠并不缺乏,但工匠文化体系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实际上,在非遗的传承中相对于“道”的挖掘与体现,更注重“技”的练就,导致工艺缺失立足之本;对此,道技合一也成为了非遺创新传承的主要动力。但两者结合不能一蹴而就,要求传承人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加强道技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完善工匠文化体系。
(三)行规信仰
本真匠心与德艺兼修是非遗传承人对作品精益求精的传承理念。面对非遗传承的新形势背景,工匠精神的内核与意蕴逐步拓展,也成为了群众应当共享的精神,要求所有从事非遗传承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工匠精神。传统传承非遗以师带徒模式为主,但对徒弟的遴选与培训等制度相对严格,唯有意志力坚定的传承者才能确保非遗完整地世代相传。从传承至今的木工行业手工艺老店入手分析,除绝技外,还不乏工匠精神的支撑,以及传承人世代相传的“规矩绳水垂”准则,这也间接呈现了传承信仰层面的工匠精神。作为非遗传承人,对文化认同感与使命责任是驱使其前行的无形力量,除获得物质报酬外,对极致与完美的追求超乎常人,这种追求逐步演变为信仰。工匠精神的形成不乏宗教意义与工具崇拜,唯有内化后的信仰根植心底,才能逐步成为世代相传的行规与礼仪。
(四)感物情怀
非遗传承人有着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与文化尊崇感,其敬业与爱业的精神,表现为对美好事物的专注与向往以及身心与物质、精神的和谐统一。非遗的制作过程独具匠心,很多学徒因为耐不住寂寞或受不了行业准则而退却,而传承人即使不受到各部门的监督,也能主动遵循行业准则,并在工作中自觉地融入毕生信念。固此,任何工艺品都体现出了手艺传承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弘扬[1]。
(五)荣誉机制
为了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增强非遗传承的活力,文化部颁布了《非遗生产保护指导意见》等条文规定,其中荣誉机制对增强传承人工作主观能动性与责任使命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非遗传承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民族与家庭等团结一致,精益求精地维护品牌形象,并以严格标准约束集体行为。任何传承集体都有着一定的行为要求,如传承创新等要求,以端正徒弟与工人的传承态度,同时也是集体对工匠精神的理解和体现。集体本着工匠精神认真制作工艺品,不仅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与集体荣誉,工艺品品质与艺术价值也是个人职业道德品格的重要体现,并在集体利益在前、个人行为不得损害集体利益的荣誉机制下,实现技艺代代相传。
二、传承工匠精神的对策
(一)提高传承人地位
受多种因素影响,工匠的社会地位不高,在教育与政治等方面认可度低,尤其是民间工匠艺人较为分散,虽然具有高超技艺,但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不高。同时,在市场经济与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下,传承技艺的青年逐渐减少。实际上,我国非遗传承人具有明显的老龄化特征,由于其价值不受社会认同,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处于尴尬的困境,传承主动性与积极性随之降低,众多非遗面临着失传等不可逆转的局面。尤其是老字号技艺,作为工匠精神最高代表与集中体现,加强老字号的创新传承,政府部门应当政策支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设立工匠教学与创新工作室,培育更多技艺传承人,使其具备工匠精神。除此之外,应加强匠人的职责理念转变,加强对产品与技艺、非遗命脉的保护。
(二)强化职业教育
在政府领导下全面展开人才培养战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开设设计类等专业,在课堂教学体系内纳入非遗相关课程,以传统工艺类课程为主,通过专家开设讲座或传承人讲课等方式,拉近学生与非遗传承之间的距离,使其主动接受与传承非遗技艺。加强非遗艺人的再教育力度,通过学历证书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与文化素养。加强校企联系,在职业教育中引入现代学徒制与弹性学制等尝试,并设立文化传承示范院校,积极开展非遗技艺讲坛等活动,搭建传承人学习平台。除此之外,可以开设传承人学历教育班,给予传承人设计与创作等多方面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文化自信与技艺水平。教育部可加强与文化部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传承人研习研修培训计划,政府加强资金与政策等方面的扶持,用于非遗人才培养。通过培训与研习等活动,使传承人学习到更全的非遗知识,夯实非遗传承与日后工作基础。参照国外职业教育经验,通过校企合作开设多元制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要,组织展开岗位培训教育。逐步取代传统师徒关系的传承模式,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优势,给予传承人最高层次的教育,鼓励传承人获取文凭,帮助其树立正确“三观”与文化素养,为拓展非遗传承路径提供助力[2,3]。 (三)加强非遗传播与传承的结合
受谋生与纯正传承等因素影响,匠人们对自身技艺的传播避而不谈,导致普通大众与技艺传承接触距离逐渐拉大,无法体会工匠精神的内涵与精髓。工匠精神对非遗传承来说意义重大,应当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拓展非遗传承路径,提高非遗传承生命力。如借助新媒体力量传播非遗传承相关纪录片,让大众对非遗工匠精神与风采有着充分了解,或是通过专家讲述等方式向大众展示非遗魅力,更能激起大众传承非遗的决心与保护意识。尤其是各种影视作品的传播,可以使大众对刺绣与评弹等非遗有近距离接触,传承非遗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更利于非遗等文化资源有效传承。
政府在营造培育工匠精神良好氛围的同时,非遗传承保护机构应当加强责任意识。首先,非遗保护机构的建立,就是对工匠精神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对此,灵活利用网络传授、课堂传授、师徒相传三种技艺传承方式意义重大,也成为了非遗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媒介;其次,機构应当加强完善传承保护机制,灵活利用动态、静态发展模式,以全方位抢救性保护非遗资源。其中静态发展模式主要以传统非遗产品复原、学术研究等为主,而活态发展模式需要将非遗产品融入到群众、当代生活中,需要传承人、非遗保护机构、政府等要素协作完成。后者对非遗传承意义重大,也是非遗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传承保护机制的建立是系统工程,需要利用宣传与传授、研究等方式夯实传承基础,利用教育科研与法律等方面的协调机制支撑非遗传承,利用产学研融合等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非遗保护模式,最后,机构积极举办多种体验活动,如旅游项目、观看少数民族文艺节目等,让大众通过体验非遗技艺,切身领悟到工匠精神。
三、总结
非遗传承离不开工匠文化与工匠精神的支撑,为实现非遗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政府与非遗保护机构、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共同营造非遗现代化发展的良好环境。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传承人的独具匠心与孜孜不倦的态度;除此之外,大众也应当自觉肩负起保护非遗的文化义务,最终通过社会力量的支持,实现对非遗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
参考文献:
[1]朱茹洁,颜慧珍.指向于工匠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教育研究[J].教育参考,2017(5):87-92.
[2]江欣达.活化千年古村,传承工匠精神——南昌海昏侯景区余家村、万家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观规划设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8.
[3]余安安.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匠精神的美学意蕴与传承策略[J]. 美育学刊,2017(4):116-120.
作者简介:祝福(1975-),男,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本科,九江市文化馆群文馆员,研究方向:群文理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