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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