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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透露,在地铁4号线实行了公众责任险的基础上,该市计划在其他的地铁线路上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北京地铁不再“裸奔”,北京人坐地铁时多了一份安全感,但是过去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凸显出来的安全责任险的缺位,还是让人们心有余悸,不能悠闲的听听歌,刷刷微博。
缺位的尴尬
“公众责任险是一个较成熟的险种,在国内开展财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理论上都可以办理。但是由于以往购买这一险种的单位很少,公众责任险在全部保费收入中占比不足1%。”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各家保险公司中,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虽然逐年递增,但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比例仍没有超过5%。从国际上看,目前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高达30%以上,在美国已经高达4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03%,这两个比例分别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
国内一家媒体最近分别对北京、兰州、郑州、深圳、武汉等一些有影响的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进行了调查分析,除极个别单位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外,90%以上的经营者对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不感兴趣。“公众责任保险?不太清楚,反正我们上着财产保险呢。”在一些商场和大型超市,了解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情况,商家的答复大多如此。
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企业主只关心自己的财产,认为公众安全是政府的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侵权事故,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赔偿,主要是由责任企业进行经济赔偿。但当责任企业无力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会动用财政资金或组织社会力量对受害人进行安抚和补偿。由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引致的人身伤害补偿一般数额巨大,企业在经济上通常难以承担,事故后果最终几乎都是政府来充当这一“和事佬”和“埋单方”。
“负担”也甜蜜
通过引入责任保险机制,推广和发展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从大众的角度来看,公众责任险百利而无一害。但为什么公众责任险的缺位依然严重?“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的却是企业本身,表象上看,投保者与受益者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人认为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一种负担,从而丧失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有专家这样分析企业投保的心理。其实公众责任险不该被认为是负担,即使有也是甜蜜的。“与其说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意外风险保障,不如说是商家也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保证。”业内人士如是坦言。虽然不像广告促销一样能赢得即时效益,但可以获得顾客的更多关注和信赖。同时,也是转嫁经营风险,维持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缓冲和保护环节。
这份“负担”其实并不重。投保公众责任险与企业巨额的资金投入和经营收益相比微不足道,“公众责任险实行的是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基准费率很低。”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公众责任险的费率仅为1‰至3‰,保额为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其一年的保费只有区区数千元。此外,保费还可在成本中列支,“构成经济负担”这一理由没有立足之地。
企业应当微笑的担起这份甜蜜的“负担”。企业应当树立控制风险的意识,当企业难以承担数额巨大的人身和财产赔偿时,可以考虑通过事先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等方式来转移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管理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以及投保时采取区别对待、浮动费率等措施,在客观上能够使公众安全中的隐患得以有效预警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主食”的期待
公众责任险的“赔偿替代性”使企业能有效地转嫁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缓解其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责任与较小支付能力间的矛盾,避免因无力赔偿而导致的破产和生产中断,进而维持生产的稳定性。由此可见,公众责任险对商家来说并非“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而是一碗补充营养不可或缺的“主食”。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查,近85%的公众愿意在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场所消费,82.5%的消费者认为北京市有必要强制推行公众责任保险,超过五成消费者认为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和宾馆服务业应该强制投保公众责任险。
公众渴望安全感,我们也有理由去期待“全民温饱”。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引导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迫在眉睫。在今年的两会上,“公众责任险”这一话题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建议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总裁杨超建议,在食品领域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
我国政府也可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推进公众责任险,这样不但可使受害的市民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还可以改变现时企业出事,政府埋单的不利局面。”有关人士建议到,应运用法律手段来提高责任方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催生相应的责任保险需求。同时,政府还应采取行政手段,提高涉及公众责任的有偿公共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即规定所有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必须投保相关的公众责任保险,才能获得经营资格。“有关部门可以把商场、歌厅等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作为是否准予其营业的审查标准,那么为何不能把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作为一个标准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曾在“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呼吁道。
这些措施现在也正在一个逐步的实施过程中,近日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表示,广东省计划今后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行强制公众责任保险。今后广东类似餐饮、商场等企业,只有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拿到“准生证”。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北京市公众责任险正在逐步推广中,其中烟花保险已经在2012年春节全面推广,此后,公众责任险将会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从上海保监局获悉,针对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问题,上海保监局已经向上海市有关方面反映,具体政策出台与否还需进一步商议。
除了政府的发力,企业意识的提高,保险公司也应在不断耕耘自己市场的同时,站在一定的高度,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保险的作用。积极开展与资本实力雄厚、责任险经营经验丰富的境外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发挥其在责任保险领域的专长,利用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保险公司提升责任险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还应不断拓宽投保渠道,加快产品营销创新,并不断丰富保险条款内容。
缺位的尴尬
“公众责任险是一个较成熟的险种,在国内开展财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理论上都可以办理。但是由于以往购买这一险种的单位很少,公众责任险在全部保费收入中占比不足1%。”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各家保险公司中,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虽然逐年递增,但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比例仍没有超过5%。从国际上看,目前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高达30%以上,在美国已经高达4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03%,这两个比例分别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
国内一家媒体最近分别对北京、兰州、郑州、深圳、武汉等一些有影响的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进行了调查分析,除极个别单位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外,90%以上的经营者对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不感兴趣。“公众责任保险?不太清楚,反正我们上着财产保险呢。”在一些商场和大型超市,了解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情况,商家的答复大多如此。
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企业主只关心自己的财产,认为公众安全是政府的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侵权事故,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赔偿,主要是由责任企业进行经济赔偿。但当责任企业无力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会动用财政资金或组织社会力量对受害人进行安抚和补偿。由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引致的人身伤害补偿一般数额巨大,企业在经济上通常难以承担,事故后果最终几乎都是政府来充当这一“和事佬”和“埋单方”。
“负担”也甜蜜
通过引入责任保险机制,推广和发展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从大众的角度来看,公众责任险百利而无一害。但为什么公众责任险的缺位依然严重?“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的却是企业本身,表象上看,投保者与受益者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人认为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一种负担,从而丧失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有专家这样分析企业投保的心理。其实公众责任险不该被认为是负担,即使有也是甜蜜的。“与其说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意外风险保障,不如说是商家也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保证。”业内人士如是坦言。虽然不像广告促销一样能赢得即时效益,但可以获得顾客的更多关注和信赖。同时,也是转嫁经营风险,维持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缓冲和保护环节。
这份“负担”其实并不重。投保公众责任险与企业巨额的资金投入和经营收益相比微不足道,“公众责任险实行的是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基准费率很低。”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公众责任险的费率仅为1‰至3‰,保额为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其一年的保费只有区区数千元。此外,保费还可在成本中列支,“构成经济负担”这一理由没有立足之地。
企业应当微笑的担起这份甜蜜的“负担”。企业应当树立控制风险的意识,当企业难以承担数额巨大的人身和财产赔偿时,可以考虑通过事先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等方式来转移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管理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以及投保时采取区别对待、浮动费率等措施,在客观上能够使公众安全中的隐患得以有效预警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主食”的期待
公众责任险的“赔偿替代性”使企业能有效地转嫁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缓解其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责任与较小支付能力间的矛盾,避免因无力赔偿而导致的破产和生产中断,进而维持生产的稳定性。由此可见,公众责任险对商家来说并非“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而是一碗补充营养不可或缺的“主食”。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查,近85%的公众愿意在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场所消费,82.5%的消费者认为北京市有必要强制推行公众责任保险,超过五成消费者认为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和宾馆服务业应该强制投保公众责任险。
公众渴望安全感,我们也有理由去期待“全民温饱”。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引导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迫在眉睫。在今年的两会上,“公众责任险”这一话题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建议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总裁杨超建议,在食品领域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
我国政府也可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推进公众责任险,这样不但可使受害的市民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还可以改变现时企业出事,政府埋单的不利局面。”有关人士建议到,应运用法律手段来提高责任方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催生相应的责任保险需求。同时,政府还应采取行政手段,提高涉及公众责任的有偿公共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即规定所有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必须投保相关的公众责任保险,才能获得经营资格。“有关部门可以把商场、歌厅等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作为是否准予其营业的审查标准,那么为何不能把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作为一个标准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曾在“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呼吁道。
这些措施现在也正在一个逐步的实施过程中,近日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表示,广东省计划今后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行强制公众责任保险。今后广东类似餐饮、商场等企业,只有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拿到“准生证”。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北京市公众责任险正在逐步推广中,其中烟花保险已经在2012年春节全面推广,此后,公众责任险将会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从上海保监局获悉,针对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问题,上海保监局已经向上海市有关方面反映,具体政策出台与否还需进一步商议。
除了政府的发力,企业意识的提高,保险公司也应在不断耕耘自己市场的同时,站在一定的高度,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保险的作用。积极开展与资本实力雄厚、责任险经营经验丰富的境外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发挥其在责任保险领域的专长,利用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保险公司提升责任险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还应不断拓宽投保渠道,加快产品营销创新,并不断丰富保险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