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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建立股份共有制是搞活全民企业的比较理想的途径。所谓股份共有制,是在理顺国家与企业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将国有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估算定价,然后折合为股份,一部分由国家持有,另一部分属于企业自留或自筹资金投资的财一折价出企业持有,国家或企业均可以收票的形式向其它集团、企业和个人出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