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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7月,我与某加工厂签订了一项购销5000个柳条包装筐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我按加工厂要求的规格供货,加工厂分期提货付款,第1批1500个定于2007年9月底供货,我立即组织生产。但是加工厂在临近第1批提货日期时,却以他们加工的产品销路不好,企业准备转产为由,通知我与他们解除合同。这时我已经编好了1000多个柳条筐,我要求加工厂赔偿,却遭到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