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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中出现了程序分流的现象,即经过侦查终结或者审查起诉终结后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貌似侵犯了法院的定罪权,由此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重新解读与反思就显得十分必要。以刑事裁决权的分割与独占为基础进行论述,并对刑事裁决权的行使主体进行新的构建,企及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实务中的程序分流以及刑事诉讼法价值进行分析、阐述,并最终对刑诉法第12条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