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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180号)同时废止。《办法》提出,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