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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我国惩罚性赔偿之先河,自从“王海现象”以来,第49条规定已深入人心,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觉醒,不断拿起法律武器向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宣战,要求“双倍赔偿”。但是因为其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实际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本文拟从双倍赔偿问题谈起,争取多角度地探讨49条规定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