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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FTA中普遍包含了超越TRIPS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新规则,这些规则扩大了边境措施的保护对象、范围,降低了措施的启动门槛,对WTO的基本原则形成挑战,增加了贸易的不确定性.我国政府应积极推动在WTO TRIPS协议框架内协商知识产权边境措施问题.我国各类外贸企业应做好事前知识产权调查工作,避免成为边境措施的执法对象;在更多国家申请专利权、注册商标权;并在各国海关备案,防止他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