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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法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八法之一,位居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之首。《内经》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即只要是病邪不在内脏的体表病证,根据“就近祛邪”的原则均可以用汗法治之。所以,汗法的适应证应该不仅仅限于外感疾病初起病邪在体表者,也适用于内伤杂病之病邪不在内脏而在体表须从汗而治者。仲景在《金匮要略》诸多内伤杂病病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