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固定资产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对于光伏发电企业这类资金比较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其重要性更是可见一斑。但是当下这类企业在进行规定资产核算的时候所使用的方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亟需改进。基于此,本文就将重点对其核算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光伏发电企业 固定资产 核算
固定资产就是指为了出租、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它与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之中,同时与相应的成本能够被计量的时候才可以被确认。一般规定资产需要按照成本实施初始计量。在光伏发电站当中,其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是以光伏电站为主的,它占到企业总资产的90%左右,因此在光伏发电企业当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是非常关键的。
一、概述
对于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其固定资产主要就是光伏电站,它主要包含有箱变电站、支架、逆变器以及(非)晶体硅组件等电子元件,同时和电网相互连接进行电力输送。它是目前我们国家所鼓励的一种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1]。一般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含有两种,一种是并网的,一种是独立的。
前者包含有带蓄电和不带蓄电两种,能够在逆转器之下将生产的直流电直接转变成为和要求相符合的交流电,然后输送到公共电网之中。带着蓄电池的這种系统具有一定可调节性,并能够依照需求退出或者是并入电网当中,同时还有备用电源的作用,所以当电网在出现紧急停电的时候可以直接提供电力,一般安装在居民建筑上。不带蓄电池的该系统没有上述两项功能,基本都被安装在比较大型的系统上。后者主要包含有偏远地区的太阳能用户电源系统、通信信号电源、村庄供电系统以及太阳能路灯等带着蓄电池且能独立运行的系统,它可以实现离网发电。
以光伏电站规模大小为准,施工周期一般有所差异,同时和核电站、火电站及水电站相比较,其建设也不复杂,一般一年之内就能完工。它的固资核算和传统电力生产企业的比较相似,在建设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都能够给其建设贷款所产生的银行借款利益在相关调价之下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其正式使用之后,“在建工程”就会转入到“固定资产”,并通过直线法以年限计提折旧。在运营当中,其主营业务成本包含有折旧费用、维护和运营成本,在这之中折旧费用占主体。
二、问题
(一)核算现状
在会计准则当中有规定:“自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产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国税发之中规定,企业在获批并获得相关的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到收益,从第一年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后面的四年到六年减半征收。所以当下光伏发电站资产以其所具备的系统性及整体性为基础,从其固定资产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会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入手,所以其固定资产没有通过拆分入账的方式进行核算,而是直接将其当作整体资产去入账,并按照20年到25年的年限去计提折旧,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大大延长其折旧期限,企业的当其计提折旧就会降低,从而保证利润,降低企业成立之初由于折旧过大而带来的高成本,低利润现象。与此同时依照国家给予这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产之后的前六年利润状况会非常高。合理地将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依照整体资产入账计提折旧之后,将其递延到减免税期满之后再对折旧成本进行确认,从而使收益可以最大程度上被放在优惠期之中,从而实现节税,实现税收合理筹划,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优惠利润以及更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目前光伏发电企业其固定资产从能够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在其寿命当中计提折旧。其中光伏电站折旧年限为20年—25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4.75%—3.8%,通过直线法折旧;运输设备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9.5%,通过直线法折旧;电子设备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19%,通过直线法折旧。
(二)原因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其一,其资产具有很大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所以通过“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去对单件固定资产进行划分具有很大难度,由此这就导致其分类管理以及明细划分具有很大难度。其二,将其作为整体资产入账,不进行明细划分,可以直接将那些寿命比较短的资产延长折旧期限,以此当期计提折旧就会降低,从而利润就会变大。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其建设初期因为折旧过大带来的成本压力降低,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三,很多企业在建设初期都在享受“三免一减半”的优惠政策,所以将其固定资产作为整体去入账可以使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造成的影响
(一)与收费和费用的分配原则不符
在会计要素确认之中明确规定,在会计期间或者是某一个会计对象所获得的收入必须要和获得该收入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相互匹配,并正确计算在其会计期间,以及会计主体所得到的净损益。虽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额和同一时期的收入并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但是却是获得收入的必要条件,同时在其固资使用过程中都会受益,所以这就必须要把在这之中所发生的费用在所有收益期进行有效分配,无收益的则不进行有效分配。
(二)与会计准则不符
这类企业将固资不进行明细分类,按照其各类使用寿命使用想用的折旧年限,和企业的收费与分配原则不相符合,同时业和会计准则不符。会计准则当中要求,企业必须要依照固资所有组成部分各自的使用寿命,应用不同的折旧方式及折旧年限,并将其所有部分都确认成单向的固资。
(三)无法实现有效的成本回收
这类企业如果不对其进行明细分类,依照使用一刀切的模式去计提折旧,是不利于成本回收的,从而就会使得固资成本费用出现后移的现象;同时也会使得企业前期利润虚增,后期出现利润虚减的现象。 (四)无法明确掌握资产的真实状况
这类企业如果不对其进行明细分类,就无法将各种资产的历史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企业自身就不能掌握具体的固资种类和数量,同时也不能明确固资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使用状况,所以后期的改造更新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四、建议
我们国家要求光伏发电站企业在建成光伏电站之后,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固定资产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着不同的使用期限或者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应各种折旧率和折旧方式,应该要分别把这些组成部分确认成单向固定资产。”因此其核算如下:
電气楼、水泵房、屋顶以及开关室是运用的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可以使用20年;大棚、围墙、道路、电缆沟以及水工消防等也是运用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使用年限是10年;太阳能组件也是使用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使用年限是20年到25年;避雷器、逆变器、变压器、汇流箱以及断路器和互感器与上述计提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外微机监控系统、火警监控系统以及安保监控、通讯控制等也与上述折旧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接地系统折旧方式和预计使用年限和上述相同。除此之外,剩下的设备折旧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但是这种模式并未充分考虑到光伏电站的整体性及系统性,只是单纯将其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了拆分入账,把其折旧年限缩短,这就会使得企业当期计提折旧过大,影响利润,从而使得企业在成立之初面临着成本太高、利润过低的情况;与此同时,利润的降低还会使得成立初期的企业所得税及可免税额降低,并无法有效运用这类企业“三免一减半”这一基本税收优惠政策[4],因此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有效衡量。
五、结束语
在这类企业发展之中,固定资产核心和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及不匹配性,它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利润和今后的良性发展。虽然最近几年该类企业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同时国家对其补贴也都开始下降,所以对其来说就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从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始终屹立在新能源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唐淑颖.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及管理策略分析[J].纳税,2018,12(35):134+137.
[2]常克诚.当前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问题及其改进方法[J].中国农业会计,2017(4):42-45.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
关键词:光伏发电企业 固定资产 核算
固定资产就是指为了出租、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它与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之中,同时与相应的成本能够被计量的时候才可以被确认。一般规定资产需要按照成本实施初始计量。在光伏发电站当中,其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是以光伏电站为主的,它占到企业总资产的90%左右,因此在光伏发电企业当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是非常关键的。
一、概述
对于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其固定资产主要就是光伏电站,它主要包含有箱变电站、支架、逆变器以及(非)晶体硅组件等电子元件,同时和电网相互连接进行电力输送。它是目前我们国家所鼓励的一种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1]。一般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含有两种,一种是并网的,一种是独立的。
前者包含有带蓄电和不带蓄电两种,能够在逆转器之下将生产的直流电直接转变成为和要求相符合的交流电,然后输送到公共电网之中。带着蓄电池的這种系统具有一定可调节性,并能够依照需求退出或者是并入电网当中,同时还有备用电源的作用,所以当电网在出现紧急停电的时候可以直接提供电力,一般安装在居民建筑上。不带蓄电池的该系统没有上述两项功能,基本都被安装在比较大型的系统上。后者主要包含有偏远地区的太阳能用户电源系统、通信信号电源、村庄供电系统以及太阳能路灯等带着蓄电池且能独立运行的系统,它可以实现离网发电。
以光伏电站规模大小为准,施工周期一般有所差异,同时和核电站、火电站及水电站相比较,其建设也不复杂,一般一年之内就能完工。它的固资核算和传统电力生产企业的比较相似,在建设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都能够给其建设贷款所产生的银行借款利益在相关调价之下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其正式使用之后,“在建工程”就会转入到“固定资产”,并通过直线法以年限计提折旧。在运营当中,其主营业务成本包含有折旧费用、维护和运营成本,在这之中折旧费用占主体。
二、问题
(一)核算现状
在会计准则当中有规定:“自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产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国税发之中规定,企业在获批并获得相关的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到收益,从第一年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后面的四年到六年减半征收。所以当下光伏发电站资产以其所具备的系统性及整体性为基础,从其固定资产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会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入手,所以其固定资产没有通过拆分入账的方式进行核算,而是直接将其当作整体资产去入账,并按照20年到25年的年限去计提折旧,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大大延长其折旧期限,企业的当其计提折旧就会降低,从而保证利润,降低企业成立之初由于折旧过大而带来的高成本,低利润现象。与此同时依照国家给予这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产之后的前六年利润状况会非常高。合理地将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依照整体资产入账计提折旧之后,将其递延到减免税期满之后再对折旧成本进行确认,从而使收益可以最大程度上被放在优惠期之中,从而实现节税,实现税收合理筹划,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优惠利润以及更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目前光伏发电企业其固定资产从能够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在其寿命当中计提折旧。其中光伏电站折旧年限为20年—25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4.75%—3.8%,通过直线法折旧;运输设备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9.5%,通过直线法折旧;电子设备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19%,通过直线法折旧。
(二)原因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其一,其资产具有很大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所以通过“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去对单件固定资产进行划分具有很大难度,由此这就导致其分类管理以及明细划分具有很大难度。其二,将其作为整体资产入账,不进行明细划分,可以直接将那些寿命比较短的资产延长折旧期限,以此当期计提折旧就会降低,从而利润就会变大。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其建设初期因为折旧过大带来的成本压力降低,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三,很多企业在建设初期都在享受“三免一减半”的优惠政策,所以将其固定资产作为整体去入账可以使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造成的影响
(一)与收费和费用的分配原则不符
在会计要素确认之中明确规定,在会计期间或者是某一个会计对象所获得的收入必须要和获得该收入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相互匹配,并正确计算在其会计期间,以及会计主体所得到的净损益。虽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额和同一时期的收入并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但是却是获得收入的必要条件,同时在其固资使用过程中都会受益,所以这就必须要把在这之中所发生的费用在所有收益期进行有效分配,无收益的则不进行有效分配。
(二)与会计准则不符
这类企业将固资不进行明细分类,按照其各类使用寿命使用想用的折旧年限,和企业的收费与分配原则不相符合,同时业和会计准则不符。会计准则当中要求,企业必须要依照固资所有组成部分各自的使用寿命,应用不同的折旧方式及折旧年限,并将其所有部分都确认成单向的固资。
(三)无法实现有效的成本回收
这类企业如果不对其进行明细分类,依照使用一刀切的模式去计提折旧,是不利于成本回收的,从而就会使得固资成本费用出现后移的现象;同时也会使得企业前期利润虚增,后期出现利润虚减的现象。 (四)无法明确掌握资产的真实状况
这类企业如果不对其进行明细分类,就无法将各种资产的历史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企业自身就不能掌握具体的固资种类和数量,同时也不能明确固资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使用状况,所以后期的改造更新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四、建议
我们国家要求光伏发电站企业在建成光伏电站之后,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固定资产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着不同的使用期限或者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应各种折旧率和折旧方式,应该要分别把这些组成部分确认成单向固定资产。”因此其核算如下:
電气楼、水泵房、屋顶以及开关室是运用的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可以使用20年;大棚、围墙、道路、电缆沟以及水工消防等也是运用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使用年限是10年;太阳能组件也是使用平均年限法去计提折旧的,残值率是5%,预计使用年限是20年到25年;避雷器、逆变器、变压器、汇流箱以及断路器和互感器与上述计提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外微机监控系统、火警监控系统以及安保监控、通讯控制等也与上述折旧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接地系统折旧方式和预计使用年限和上述相同。除此之外,剩下的设备折旧方式相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但是这种模式并未充分考虑到光伏电站的整体性及系统性,只是单纯将其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了拆分入账,把其折旧年限缩短,这就会使得企业当期计提折旧过大,影响利润,从而使得企业在成立之初面临着成本太高、利润过低的情况;与此同时,利润的降低还会使得成立初期的企业所得税及可免税额降低,并无法有效运用这类企业“三免一减半”这一基本税收优惠政策[4],因此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有效衡量。
五、结束语
在这类企业发展之中,固定资产核心和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及不匹配性,它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利润和今后的良性发展。虽然最近几年该类企业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同时国家对其补贴也都开始下降,所以对其来说就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从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始终屹立在新能源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唐淑颖.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及管理策略分析[J].纳税,2018,12(35):134+137.
[2]常克诚.当前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问题及其改进方法[J].中国农业会计,2017(4):42-45.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