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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壶铭文中的“■”字左旁从阜,右旁当是“丽”字中鹿角的省形,此字可隶定为“■”,就是“丽”字异体,铭中训为“偶”“两”,所谓“丽壶”就是“一双壶”“一对壶”之意。金文中丽、逦的用法均与“偶”相关(人名地名除外),说明“丽”字最初是可以从双角来会“对偶”“俪偶”意的。方■各鼎的形体■也是“丽”,和“从”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