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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中,提高司法效率是一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要求。这是因为,不论直接还是间接与公众利益发生关系的国家机构,都应当以快捷的速度和经济的效率运转。司法机构也不例外。这是对公务活动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包括法官,他应当高效率地履行公共职责。虽然这一对于我们并不生疏,但司法效率在中国真正成为一个问题,还是近年的事。本文将根据社会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对法官的另一项职业道德义务-提高司法效率的来源、具体要求和检验标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