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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宪法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部过渡时期的宪法。一方面,它为实现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国家向社会主义阶段过渡提供了宪上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宪法本身的“过渡性”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制度的完善和宪法自身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及其在现行宪法中的确立,从某种意义上总结了1954年宪法“过渡性”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