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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是解决质量争议的重要途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不言而喻,正确处理产品质量的申诉是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