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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运用“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理论,分析了高校校办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难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难等现象的根源,指出了校办产业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产业管理体制、加强资产委托管理及完善学校产业投入撤出机制等校办产业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高校产业;体制改革;“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4--0105--05
“公地悲剧”理论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盛于上世纪末期。该理论以公共物品的公有产权属性揭示了公共物品被无序、过度利用造成资源枯竭或财产被占用、损失的现象,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被应用到社会、经济和政治学科研究的各个领域。“反公地悲剧”诞生于1998年,揭示的是“公地悲剧”的反面现象,即公共资源或财产被闲置或无效利用的现象。高校校办产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具有产权模糊、主体缺位、多头管理等公共物品的产权属性,符合“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研究范畴。本文以“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基本逻辑和理论,对高校校办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高校校办产业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一、“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经济学释义
(一)“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来源于1968年英国教授哈丁(Garrett·Hardin)发表的《公地的悲剧》(TheTragedyoftheCommons)一文。其核心内容是,作为理性的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数量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效仿,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二)“反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来源于1998年美国教授黑勒(Michael.A.Heller)发表的《反公地的悲剧》(TheTragedyOfAnti-commons)一文。其内容是,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的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或使用不足,造成浪费。
(三)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特征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社会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物品,另一类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由私人企业生产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产品,其消费或使用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由公共部门生产,由社会成员免费使用的产品,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当某种资源或财产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或财产为私人财产,其财产为私人产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或财产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或财产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二是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三是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
“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也就是说,任何物品一旦公有,就必然产生“责任主体虚位”,于是导致大家都拿和大家都不管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的本质也是产权问题。当某种公共物品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而没有拥有有效的使用权,由此拥有者因为对资源的使用障碍重重而放弃使用,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有人形象地比喻“反公地悲剧”就好像在大门上安装了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因此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
(四)“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联系及异同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都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产权而引起的资源利用状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内在联系表现为,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两者可以相互转换。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共资源和集体物品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具有“公地”的产权特性,每个人都可以任意消费和使用这些资源与物品。但当制度与规则调整后,这些原本人人都可以使用的资源可能会变得无人问津,长期被束之高阁,不是资源的本身的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是制度和规则的调整导致他们的产权特性发生了变化,由“公地”转变成了“非公地”,使得利用他们的机会相当小,甚至不可能使用。因而,对于公共物品,极易在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和资源利用不足之间来回徘徊。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二者的相同之处表现为:第一,都是在公有产权属性下发生的现象,产生的核心都是产权问题。第二,“公地”的概念被拓宽,不仅仅指哈丁意义上的公共牧场、自然资源,而延伸至任何一种在产权安排上主体不明确或者主体很多、一个人行使权力会影响到其他人并且同时受其他人制约的一般财产。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两种“悲剧”的具体产生机理有别。“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没有排斥他人同时使用的权力,而“反公地悲剧”产生则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不让别人正常使用的权力。第二,产权性质不同。就产权性质而言,前者具有有效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无效的使用权;前者产生无效的监督权,而后者是有效的监督权;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权,而后者没有平等的收益权;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置权,而后者有明确但不完全的处置权。第三,两者的结果不同。“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资源的过度利用或财产的损失,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资源或财产的无效利用或闲置。换句话说,“公地悲剧”导致的是大量的“搭便车”,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车上座位部分或全部是空座。
二、高校校办产业中的“公地悲剧”现象
(一)转化学校成果难
关键词:高校产业;体制改革;“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4--0105--05
“公地悲剧”理论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盛于上世纪末期。该理论以公共物品的公有产权属性揭示了公共物品被无序、过度利用造成资源枯竭或财产被占用、损失的现象,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被应用到社会、经济和政治学科研究的各个领域。“反公地悲剧”诞生于1998年,揭示的是“公地悲剧”的反面现象,即公共资源或财产被闲置或无效利用的现象。高校校办产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具有产权模糊、主体缺位、多头管理等公共物品的产权属性,符合“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研究范畴。本文以“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基本逻辑和理论,对高校校办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高校校办产业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一、“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经济学释义
(一)“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来源于1968年英国教授哈丁(Garrett·Hardin)发表的《公地的悲剧》(TheTragedyoftheCommons)一文。其核心内容是,作为理性的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数量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效仿,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二)“反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来源于1998年美国教授黑勒(Michael.A.Heller)发表的《反公地的悲剧》(TheTragedyOfAnti-commons)一文。其内容是,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的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或使用不足,造成浪费。
(三)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特征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社会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物品,另一类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由私人企业生产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产品,其消费或使用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由公共部门生产,由社会成员免费使用的产品,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当某种资源或财产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或财产为私人财产,其财产为私人产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或财产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或财产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二是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三是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
“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也就是说,任何物品一旦公有,就必然产生“责任主体虚位”,于是导致大家都拿和大家都不管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的本质也是产权问题。当某种公共物品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而没有拥有有效的使用权,由此拥有者因为对资源的使用障碍重重而放弃使用,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有人形象地比喻“反公地悲剧”就好像在大门上安装了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因此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
(四)“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联系及异同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都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产权而引起的资源利用状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内在联系表现为,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两者可以相互转换。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共资源和集体物品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具有“公地”的产权特性,每个人都可以任意消费和使用这些资源与物品。但当制度与规则调整后,这些原本人人都可以使用的资源可能会变得无人问津,长期被束之高阁,不是资源的本身的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是制度和规则的调整导致他们的产权特性发生了变化,由“公地”转变成了“非公地”,使得利用他们的机会相当小,甚至不可能使用。因而,对于公共物品,极易在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和资源利用不足之间来回徘徊。
“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二者的相同之处表现为:第一,都是在公有产权属性下发生的现象,产生的核心都是产权问题。第二,“公地”的概念被拓宽,不仅仅指哈丁意义上的公共牧场、自然资源,而延伸至任何一种在产权安排上主体不明确或者主体很多、一个人行使权力会影响到其他人并且同时受其他人制约的一般财产。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两种“悲剧”的具体产生机理有别。“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没有排斥他人同时使用的权力,而“反公地悲剧”产生则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不让别人正常使用的权力。第二,产权性质不同。就产权性质而言,前者具有有效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无效的使用权;前者产生无效的监督权,而后者是有效的监督权;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权,而后者没有平等的收益权;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置权,而后者有明确但不完全的处置权。第三,两者的结果不同。“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资源的过度利用或财产的损失,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资源或财产的无效利用或闲置。换句话说,“公地悲剧”导致的是大量的“搭便车”,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车上座位部分或全部是空座。
二、高校校办产业中的“公地悲剧”现象
(一)转化学校成果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