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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范围”答复省法制办: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围。省人大批复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和《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管理的条款。省《管理条例》与全国人大《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范围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