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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保障农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以及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着重分析了目前辽宁省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探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辽宁;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04501
近几年来,辽宁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并稳步发展的过程,作为在全国设立农村最低保制度较早的辽宁省来说,制定关于农村最低保制度法律法规目前相比来看比较完善,有辽宁省自己的特点和值得其他省份学习、借鉴的独到之处。
1农村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
对于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目前为止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的这段时间各部门工作基本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和改善,广大人民基本上比较满意。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薄弱在这些方法的实施上显得迫在眉睫,因此,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所迎接的挑战和困难仍需广大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断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使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做到实施的最大优异化。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制定的关于农村最低保制度的法规规定农村最低保障制定的标准是采取“市场菜篮法”,具体做法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民政等具体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针对当地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农村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消费平均支出水平等情况,计算出当地农村居民每年平均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要的费用。然后根据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参照上年人均收人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等,提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见,并还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2辽宁省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
从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平稳的快速发展,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工作。党和国家逐渐加强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强度,虽然从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多重数据来看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已经逐渐的减少。可是,还有部分贫困人口以及偏远山区尚未解决温饱的难题,仍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救助,以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状态良好,积极鼓励和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工作,努力奔小康走上致富的道路。做好这一工作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辽宁农村地域广阔,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由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生活方式与城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时,不能全部采用城市的路线。在确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同时,要从各地区的真实实力考虑,本着既保障贫困人民生活水平、又要克服照搬城市路线原则。其中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水平需要;(2)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4)物价上涨指数。
正因为上述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每隔一段时间做一次调整,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顺利的进行。
3明确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保障制度中提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关于辽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线的测定显示,由于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时间不长和数据搜集的局限性,搜集结果比较困难,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姜峰 、王海燕的《辽西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的调查研究》。通过阅读文中调研得知,大多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仅仅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0.2上下,根据加权平均原理和边际平均的关系可以得出结论。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定会高于辽西北地区所调研的农村最低保障水平即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的0.2。因此本文以辽宁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0.2作为标准,得到预估的农村最低保障线。从2007年1月1日起,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30元上升至1100元。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高于最低生存线标准,因此可以利用城乡比例替代率进行初步的城乡统筹。
4结论
农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建立农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然是一项长期、复杂和阶段性工作。我们可以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成不同阶段和目标。不同的阶段结合不同的目标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目标也是短暂性目标,是根据联系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社会相协调的关系,符合居民需求的最低保障制度;中间目标即中期目标,努力把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缩小到社会各阶层可接受的范围中来;长期目标也是我们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最高最完善目标,也就是说能够实现城乡最低保障制度一体化的过程。我们要朝着最高目标迈进,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村实现发家致富奔小康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姜峰,王海燕.辽西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的调查研究,2009,(9)(下旬刊).
[2]梁润冰.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探析[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
[3]柏龙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
关键词:
辽宁;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04501
近几年来,辽宁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并稳步发展的过程,作为在全国设立农村最低保制度较早的辽宁省来说,制定关于农村最低保制度法律法规目前相比来看比较完善,有辽宁省自己的特点和值得其他省份学习、借鉴的独到之处。
1农村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
对于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目前为止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的这段时间各部门工作基本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和改善,广大人民基本上比较满意。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薄弱在这些方法的实施上显得迫在眉睫,因此,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所迎接的挑战和困难仍需广大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断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使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做到实施的最大优异化。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制定的关于农村最低保制度的法规规定农村最低保障制定的标准是采取“市场菜篮法”,具体做法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民政等具体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针对当地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农村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消费平均支出水平等情况,计算出当地农村居民每年平均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要的费用。然后根据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参照上年人均收人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等,提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见,并还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2辽宁省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
从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平稳的快速发展,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工作。党和国家逐渐加强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强度,虽然从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多重数据来看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已经逐渐的减少。可是,还有部分贫困人口以及偏远山区尚未解决温饱的难题,仍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救助,以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状态良好,积极鼓励和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工作,努力奔小康走上致富的道路。做好这一工作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辽宁农村地域广阔,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由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生活方式与城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时,不能全部采用城市的路线。在确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同时,要从各地区的真实实力考虑,本着既保障贫困人民生活水平、又要克服照搬城市路线原则。其中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水平需要;(2)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4)物价上涨指数。
正因为上述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每隔一段时间做一次调整,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顺利的进行。
3明确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保障制度中提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关于辽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线的测定显示,由于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时间不长和数据搜集的局限性,搜集结果比较困难,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姜峰 、王海燕的《辽西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的调查研究》。通过阅读文中调研得知,大多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仅仅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0.2上下,根据加权平均原理和边际平均的关系可以得出结论。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定会高于辽西北地区所调研的农村最低保障水平即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的0.2。因此本文以辽宁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0.2作为标准,得到预估的农村最低保障线。从2007年1月1日起,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30元上升至1100元。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高于最低生存线标准,因此可以利用城乡比例替代率进行初步的城乡统筹。
4结论
农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建立农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然是一项长期、复杂和阶段性工作。我们可以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成不同阶段和目标。不同的阶段结合不同的目标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目标也是短暂性目标,是根据联系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社会相协调的关系,符合居民需求的最低保障制度;中间目标即中期目标,努力把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缩小到社会各阶层可接受的范围中来;长期目标也是我们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最高最完善目标,也就是说能够实现城乡最低保障制度一体化的过程。我们要朝着最高目标迈进,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村实现发家致富奔小康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姜峰,王海燕.辽西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的调查研究,2009,(9)(下旬刊).
[2]梁润冰.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探析[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
[3]柏龙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