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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大量对劳动者有利的条款,如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双倍赔偿的措施,这样就在立法价值上极大的偏向了劳动者。但是,这一条款未必能发挥出其立法价值,面对双倍赔偿的规定,劳动者只能望法兴叹,这将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因此应当通过取消起诉条件限制、为劳动者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能充分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