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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的杨玉敏老人,在家中打扫卫生时无意间翻出了一张“离婚证”。上面显示,她与老伴已经于几年前离婚了,而且家中的财产也已被转移。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没想到自己却摊上“被离婚”的怪事。这背后究竟有些什么蹊跷?
意外发现,
六旬妻子“被离婚”
杨玉敏的老伴叫赵传斌,比她大6岁,两人都是再婚。结婚近30年,虽有不少磕碰,但还是相安无事地在一个屋檐下走到晚年。
这种平静在2010年1月底的一天被打破。那天,杨玉敏在家打扫卫生,清理书架时发现了一个文件袋。由于子女都没有跟他们住,老伴也很少回家,家里几乎没什么文件。杨玉敏一时有些好奇,担心是重要资料,于是打开看个究竟。
没想到这一看,杨玉敏顿时如遭五雷轰项——袋中居然有一张她和老伴赵传斌的离婚证,上面的照片还是年轻时的。离婚证显示,两人已于2005年3月16日离婚。此外,还有一张遗嘱公证书,老伴赵传斌指定两人婚后买的两套房子均由其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杨玉敏当时所住的房子也在其中。
其实,关于老伴赵传斌在外拈花惹草的事,杨玉敏多年前就略知一二。
从1999年开始,赵传斌经常不回家,后来还染上了性病,杨玉敏这才知道他在外面嫖娼,还包过情人。一开始,她和赵传斌分居,还想讨个说法。后来一想,俩人都是一把年纪,儿女也大了,有吃有穿,不缺钱花,安安静静地过日子就行了,闹大了既丢人也心烦,她就没再深究丈夫的风流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9年,杨玉敏从朋友那里得知,丈夫居然与一个段姓无业女子公开同居,而且两人还宴请宾朋,办了婚礼。杨玉敏当面质问赵传斌这件事,赵传斌却很轻松地回答:“我和她只是一般朋友,玩一玩,逢场作戏,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放心,我跟你还是一家人。”杨玉敏虽然心里不快,但想到老伴一贯的行径,也懒得再和他纠缠。
也许是知道杨玉敏不会做什么,赵传斌在外玩得并不藏着掖着。“在他心目中,家是家,玩是玩,他很精的,不会吃亏。”杨玉敏说。随后她在家里抽屉中发现了一张赵传斌和段姓女子所拍的婚纱照。对此,赵传斌照旧不以为然:“我们只是朋友关系,一起拍张照片,不过是玩一下而已。”
杨玉敏本以为她与赵传斌就这样各过各的,井水不犯河水,也能够波澜不惊地过完余生。可自从发现离婚证和遗嘱后,她心里开始七上八下:“可能是我太纵容他了,所以他胆子越来越大,以后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说不定哪天我就会被他扫地出门,到大街上去讨饭……”
前思后想,杨玉敏说什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一起过了半辈子的老伴要这样对她。闷坐了一下午,她决定这次不能再忍了,便不动声色地把离婚证、遗嘱和婚纱照复印了几份,留在手里再作打算。
令人震惊,
丈夫伪造离婚证
其实当年,杨玉敏和赵传斌也曾有过一段甜蜜幸福时光。
杨玉敏和赵传斌都是大连市国营企业的职工。他们于1984年年初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当年12月就登记结婚了。杨玉敏与前夫生有一女,赵传斌与前妻育有两子,两人婚后没再生育。“由于我们都是再婚,彼此还是比较珍惜的,婚前感情很好,婚后初期感情也不错。但自从后来发现他在外面嫖娼、养情人,我们的感情就慢慢破裂了,平日里基本上是各过各的。”杨玉敏介绍说。
对此,赵传斌也承认。一开始他俩相敬如宾,他常常对老伴杨玉敏嘘寒问暖,每月工资也交给她掌管,家庭生活十分幸福美满。赵传斌从父母处继承了一处宅基地的房子,后又向单位购买了房改房,此外还另购买了一处房产,两人经济状况十分宽裕。即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维持表面和平时,各自的生活都没受多大影响。
杨玉敏说,她之所以对赵传斌的婚外情一直隐忍,也是不想打破这种表面上的平静。“年纪一大把了,还谈什么感情,能过日子就行了。”但如今,一纸黑白分明的“离婚证”却让杨玉敏再也无法平静。
杨玉敏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律师建议她先查证“离婚证”的真伪。于是,她找到大连市妇联寻求法律援助。作为志愿者的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军代理了她的案子。由于离婚证上盖有甘井子区民政局的公章,付律师便带杨玉敏去甘井子区民政局查证。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她,区民政局从来没有受理过赵传斌的离婚事宜,这张离婚证肯定不是出自区民政局。
丈夫居然用这种恶劣的手段对待她,想想二十多年和他风风雨雨一起度过的日子,想想曾经有过的幸福生活,杨玉敏当场失声痛哭……
同时,离婚协议上还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意见,所有房产都归入赵传斌名下。杨玉敏还发现,赵传斌的户口本,也凭借伪造的离婚证在公安部门将婚姻状态栏更改为了“离婚”。
赵传斌的这些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公文。杨玉敏思虑良久:毕竟是半辈子夫妻了,两人都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自己的目的并不是跟他撕破脸皮,而是要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捍卫属于自己的权益。付律师也分析,如果告赵传斌伪造文件等罪名,涉及的取证工作十分繁杂,而且赵传斌年事已高,万一闹得太僵,他情绪激动出了问题就更麻烦。
最后,杨玉敏接受了律师建议,不去纠缠丈夫,而是以手里掌握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争回婚后财产。
法律维权,
用好证据赢官司
赵传斌没想到妻子这次如此决绝。一开始,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自己与妻子一直感情很好,只是偶尔因为生活上的琐事产生意见分歧,或因工作较忙而疏忽家人,但这些并未影响双方感情。他说自己并没有包养情人,只是因为有时和妻子吵架,所以他暂时住到儿子家,两人并未分居。总之,他坚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自己至今仍然爱着杨玉敏。
当律师拿出假离婚证后,赵传斌辩解说,因为两个儿子做生意需要钱,所以他就做了假离婚证,卖了一间房把钱给了儿子。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赵传斌和杨玉敏闹离婚期间,赵传斌的“情人”段某和赵传斌因打架而报警。律师和杨玉敏也拿到了受理报警登记表,登记内容为:“事主与同居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对此,赵传斌承认,他当时想和段某分手,但段某不肯并纠缠他,后来就报警了。此外,律师查证赵传斌的3处房产时发现,其中一套位于甘井子区的54.82平方米的房子,登记产权人已变成段某。
由于杨玉敏掌握的证据确凿,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但是针对赵传斌的情况,法院第一次就判离了。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交的照片、报警登记表以及双方的陈述,足以证实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同时,赵传斌在未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以伪造离婚证明的方式办理公证以及处分财产,其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感情,同时也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蔑视,其所作所为无从体现出丈夫对妻子、对家庭所应表现出的最基本的关爱。因此,上述事实行为足以证实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告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因此准予离婚。
此外,法院还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价值近80万元的房改房判为杨玉敏所有。
判决生效后,赵传斌自觉履行了判决内容,杨玉敏作为无过错方分得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杨玉敏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再也不用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困扰,气色好了很多。
付军军律师说,因丈夫有婚外情请求维权的案例很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对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但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难以多分财产却是绝大多数无过错方心中永远的困惑,主要原因在于难以证明对方有过错,取证较难。
本案中的杨玉敏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也都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她之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最终分得了超过70%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以赵传斌与婚外异性拍摄婚纱照为基点,以他伪造离婚证并以遗嘱形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严重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且没有纠缠违法行为从而闹得鱼死网破,而是为成功打赢离婚官司提供了有力证据,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赢得了保障。这种另辟蹊径用好证据的思路,值得很多有相同经历的人参考。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编:孙刘扬)
意外发现,
六旬妻子“被离婚”
杨玉敏的老伴叫赵传斌,比她大6岁,两人都是再婚。结婚近30年,虽有不少磕碰,但还是相安无事地在一个屋檐下走到晚年。
这种平静在2010年1月底的一天被打破。那天,杨玉敏在家打扫卫生,清理书架时发现了一个文件袋。由于子女都没有跟他们住,老伴也很少回家,家里几乎没什么文件。杨玉敏一时有些好奇,担心是重要资料,于是打开看个究竟。
没想到这一看,杨玉敏顿时如遭五雷轰项——袋中居然有一张她和老伴赵传斌的离婚证,上面的照片还是年轻时的。离婚证显示,两人已于2005年3月16日离婚。此外,还有一张遗嘱公证书,老伴赵传斌指定两人婚后买的两套房子均由其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杨玉敏当时所住的房子也在其中。
其实,关于老伴赵传斌在外拈花惹草的事,杨玉敏多年前就略知一二。
从1999年开始,赵传斌经常不回家,后来还染上了性病,杨玉敏这才知道他在外面嫖娼,还包过情人。一开始,她和赵传斌分居,还想讨个说法。后来一想,俩人都是一把年纪,儿女也大了,有吃有穿,不缺钱花,安安静静地过日子就行了,闹大了既丢人也心烦,她就没再深究丈夫的风流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9年,杨玉敏从朋友那里得知,丈夫居然与一个段姓无业女子公开同居,而且两人还宴请宾朋,办了婚礼。杨玉敏当面质问赵传斌这件事,赵传斌却很轻松地回答:“我和她只是一般朋友,玩一玩,逢场作戏,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放心,我跟你还是一家人。”杨玉敏虽然心里不快,但想到老伴一贯的行径,也懒得再和他纠缠。
也许是知道杨玉敏不会做什么,赵传斌在外玩得并不藏着掖着。“在他心目中,家是家,玩是玩,他很精的,不会吃亏。”杨玉敏说。随后她在家里抽屉中发现了一张赵传斌和段姓女子所拍的婚纱照。对此,赵传斌照旧不以为然:“我们只是朋友关系,一起拍张照片,不过是玩一下而已。”
杨玉敏本以为她与赵传斌就这样各过各的,井水不犯河水,也能够波澜不惊地过完余生。可自从发现离婚证和遗嘱后,她心里开始七上八下:“可能是我太纵容他了,所以他胆子越来越大,以后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说不定哪天我就会被他扫地出门,到大街上去讨饭……”
前思后想,杨玉敏说什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一起过了半辈子的老伴要这样对她。闷坐了一下午,她决定这次不能再忍了,便不动声色地把离婚证、遗嘱和婚纱照复印了几份,留在手里再作打算。
令人震惊,
丈夫伪造离婚证
其实当年,杨玉敏和赵传斌也曾有过一段甜蜜幸福时光。
杨玉敏和赵传斌都是大连市国营企业的职工。他们于1984年年初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当年12月就登记结婚了。杨玉敏与前夫生有一女,赵传斌与前妻育有两子,两人婚后没再生育。“由于我们都是再婚,彼此还是比较珍惜的,婚前感情很好,婚后初期感情也不错。但自从后来发现他在外面嫖娼、养情人,我们的感情就慢慢破裂了,平日里基本上是各过各的。”杨玉敏介绍说。
对此,赵传斌也承认。一开始他俩相敬如宾,他常常对老伴杨玉敏嘘寒问暖,每月工资也交给她掌管,家庭生活十分幸福美满。赵传斌从父母处继承了一处宅基地的房子,后又向单位购买了房改房,此外还另购买了一处房产,两人经济状况十分宽裕。即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维持表面和平时,各自的生活都没受多大影响。
杨玉敏说,她之所以对赵传斌的婚外情一直隐忍,也是不想打破这种表面上的平静。“年纪一大把了,还谈什么感情,能过日子就行了。”但如今,一纸黑白分明的“离婚证”却让杨玉敏再也无法平静。
杨玉敏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律师建议她先查证“离婚证”的真伪。于是,她找到大连市妇联寻求法律援助。作为志愿者的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军代理了她的案子。由于离婚证上盖有甘井子区民政局的公章,付律师便带杨玉敏去甘井子区民政局查证。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她,区民政局从来没有受理过赵传斌的离婚事宜,这张离婚证肯定不是出自区民政局。
丈夫居然用这种恶劣的手段对待她,想想二十多年和他风风雨雨一起度过的日子,想想曾经有过的幸福生活,杨玉敏当场失声痛哭……
同时,离婚协议上还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意见,所有房产都归入赵传斌名下。杨玉敏还发现,赵传斌的户口本,也凭借伪造的离婚证在公安部门将婚姻状态栏更改为了“离婚”。
赵传斌的这些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公文。杨玉敏思虑良久:毕竟是半辈子夫妻了,两人都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自己的目的并不是跟他撕破脸皮,而是要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捍卫属于自己的权益。付律师也分析,如果告赵传斌伪造文件等罪名,涉及的取证工作十分繁杂,而且赵传斌年事已高,万一闹得太僵,他情绪激动出了问题就更麻烦。
最后,杨玉敏接受了律师建议,不去纠缠丈夫,而是以手里掌握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争回婚后财产。
法律维权,
用好证据赢官司
赵传斌没想到妻子这次如此决绝。一开始,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自己与妻子一直感情很好,只是偶尔因为生活上的琐事产生意见分歧,或因工作较忙而疏忽家人,但这些并未影响双方感情。他说自己并没有包养情人,只是因为有时和妻子吵架,所以他暂时住到儿子家,两人并未分居。总之,他坚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自己至今仍然爱着杨玉敏。
当律师拿出假离婚证后,赵传斌辩解说,因为两个儿子做生意需要钱,所以他就做了假离婚证,卖了一间房把钱给了儿子。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赵传斌和杨玉敏闹离婚期间,赵传斌的“情人”段某和赵传斌因打架而报警。律师和杨玉敏也拿到了受理报警登记表,登记内容为:“事主与同居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对此,赵传斌承认,他当时想和段某分手,但段某不肯并纠缠他,后来就报警了。此外,律师查证赵传斌的3处房产时发现,其中一套位于甘井子区的54.82平方米的房子,登记产权人已变成段某。
由于杨玉敏掌握的证据确凿,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但是针对赵传斌的情况,法院第一次就判离了。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交的照片、报警登记表以及双方的陈述,足以证实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同时,赵传斌在未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以伪造离婚证明的方式办理公证以及处分财产,其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感情,同时也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蔑视,其所作所为无从体现出丈夫对妻子、对家庭所应表现出的最基本的关爱。因此,上述事实行为足以证实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告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因此准予离婚。
此外,法院还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价值近80万元的房改房判为杨玉敏所有。
判决生效后,赵传斌自觉履行了判决内容,杨玉敏作为无过错方分得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杨玉敏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再也不用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困扰,气色好了很多。
付军军律师说,因丈夫有婚外情请求维权的案例很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对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但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难以多分财产却是绝大多数无过错方心中永远的困惑,主要原因在于难以证明对方有过错,取证较难。
本案中的杨玉敏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也都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她之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最终分得了超过70%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以赵传斌与婚外异性拍摄婚纱照为基点,以他伪造离婚证并以遗嘱形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严重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且没有纠缠违法行为从而闹得鱼死网破,而是为成功打赢离婚官司提供了有力证据,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赢得了保障。这种另辟蹊径用好证据的思路,值得很多有相同经历的人参考。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编:孙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