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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委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由省食安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年度责任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以及省政府、省食安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对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