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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制定相